盐城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地方性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城市规划区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参与和指导编制城镇体系规划、镇村规划。参与研究制定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
(三)负责审核各县(市)城区总体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核各县(市)属于国家、省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受理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申请,确定用地位置、界限、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核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年度土地供地计划的制订。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受理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申请,审核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项目的规划验收。
(七)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组织检查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规划执法监察和法制宣传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和城乡规划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核及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规划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审核上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业务指导、科技进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机构职责,市规划局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和综合性会议、活动;起草重要文稿;负责督查督办、文秘、机要、保密、外事、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规费征收、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督查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机关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协调、督查相关职能处室的审查审批工作,发放相关许可证件和答复意见;统计分析规划许可信息;负责项目供图的收发和窗口技术服务工作;组织规划公示和竣工验收;负责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管理公示制等制度的督办落实工作;参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会议准备及文件起草工作。
(三)用地规划处
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参与各县(市)属于国家、省批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办理老城区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许可;参与市区土地出让计划的制定,办理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工作中涉及的规划管理事项;负责土地出让容积率的规划控制工作;负责选址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工程规划处
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核办理老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包括道路、管线、桥梁、涵洞、广告、绿化设施、室外建筑物装修等)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参与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项目的规划验收;负责报送市级以上审批的建设、市政工程项目的审核复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管理技术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五)村镇规划处
参与和指导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审核及相应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并指导各县(市)民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房规划确认、规划指导和检查;研究提出城中村建设与开发的规划建议。
(六)法规监察处
组织拟定和审核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和规划执法情况;负责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划监察工作,参与规划综合执法,审理规划行政处罚案件;承办规划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行政执法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七)规划技术信息处(总规划师办公室)
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论证和报批;组织、参与拟订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指导、审核上报县(市)城区总体规划;起草城乡规划设计与管理技术规程;负责规划业务档案的管理和信息统计、综合分析与编报工作;参与业务类文件的起草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查及行业管理;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及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盐城市规划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