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以及测绘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
3、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4、依法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实施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农村集体非农用地,承担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材料审查报批工作。
5、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初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会审工作。
6、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7、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方性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地勘成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产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产开发生态环境治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审查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估结论;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
9、制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负责全市测绘资质、技术、成果、测量标志、地图编制出版管理,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全市有关地理信息数据。
10、安排并监督检查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伞及其他资金;完成省和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
11、制订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12、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职能: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审核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局主要工作的综合协调、催办和督办,作;组织开展综合和专题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对外联络、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井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基建、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
人事与科技处
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老干部服务工作;主管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干部考察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脊源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国土济源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渐成果;负责科技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对国土管理都门领导班子进行考核。
财务处
职能: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则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入管理和使用监督;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工作。
建设用地处
职能:负责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国有土地储备的有关管理工作;员责管理土地市场;负责拟定市区建设项目供地方案和对报市审批的各县(市)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负责土地资源实施资产化管理工作。
规划处
职能:组织制定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土开发整治工作,负责编制、落实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起草编制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休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管理;参与各类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预审;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的监督管理。
执法监察处
职能: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和宣传教育、咨询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指导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查;组织对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地政地籍处
职能:统一管理地政地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估,负责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的初审及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会审工作。
地质矿产处
职能: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培育、管理矿业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征收与使用管理;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方性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地勘成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审查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估结论;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产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测绘管理处
职能:负责拟订全市测绘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并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和管理市级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资格的初审、年检、测绘任务登记以及测绘市场、测绘产品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和三、四等测量标志迂建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社会化服务;负责木市各种地图编制出版、展示前样图初审和密级测绘成果的供应和保密检查工作;负责测绘管理、测绘生产的业务指导,开展测绘新技术的培训、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纪检监察室
职能: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人民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国家公务员考试:“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是如何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