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全市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全市城市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
(三)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法制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统一行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负责市区管理范围内城建监察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组织城乡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论证。参与编制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路灯、给排水、公交、燃气、供热、防洪、环保、抗震设防、消防、供电、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全市基本建设、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审查、选址定点、可行性研究;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指导和归口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管理范围内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检测等企业及人员有关资质、资格管理和出市队伍、驻外办事机构管理。
(七)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管理范围内城市道路、路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及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负责市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八)组织拟订城市开发改造发展规划,编制城市综合开发实施序列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并管理市区管理范围内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和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编制村镇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城镇减排、建筑节能的责任。制定城乡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和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监管;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材产品和燃气具质量检验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建设有关资质、资格注册管理,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设1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信息宣传、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督查督办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
(二)法规处
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法制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协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施行评估及相应的修订、废止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权力的审核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管理范围内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
(三)财务与审计处
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系统的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市区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归口管理全市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协同物价部门管理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征收和管理市管城乡建设行业非税收入;负责市区城建工程建设资金筹措;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
(四)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总工程师办公室)
拟订全市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管理范围内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审查和建筑节能监管;指导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负责建设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备案管理;组织编制和报批地方工程建设设计标准;指导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参与城乡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组织市区管理范围内基础设施工程与房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论证;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散装水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起草全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和招标投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有形市场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标底编制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评标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负责招标代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区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和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备案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合同,组织开展合同履约情况跟踪管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工作;受理投诉,组织查处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筑业处(建筑工程抗震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建筑行业的发展战略、重大措施及实施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管理驻外办事机构;指导全市标后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检测等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的动态管理、进出市管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工作;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管理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
(七)城市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起草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市区年度市政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管理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管理范围内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八)城市拆迁与综合开发处
拟订城市综合开发和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实施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开发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指导和推动全市住宅产业化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拆迁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并负责、协调市区管理范围内房屋征收拆迁和安置管理;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
(九)公用事业处(特许经营处)
拟订全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市区年度供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计划;起草公用事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管理范围内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等特许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排水许可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十)村镇建设处
组织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村镇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拟订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与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处
组织拟订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性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区管理范围内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指导市区管理范围内城乡建设行业及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城乡建设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变更及协调服务等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办公室)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建设人才开发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城乡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工作;指导、协调社会团体的有关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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