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并同步组织实施。
(3)根据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依法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4)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车辆清洗的行业管理工作。
(5)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6)按市政府确定的执法范围、区域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
(7)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城市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8)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区城管局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奖惩,并提出任免建议。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综合性会议及活动;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日常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网站维护及其他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储存、分析、利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专项资金;负责车辆、油料及执法装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审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拟订、审核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的法制建设,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处理执法投诉;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有关制度的组织实施与考评;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督查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负责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指导、协调,监督执法队伍及驻城区城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与驻城区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
(三)市容管理处
拟订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市容管理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区主次干道容貌管理规划、计划和各类建筑立面的装饰出新、沿街单位拆墙透绿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并监督、检查市区市容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城市建筑亮化、车辆清洁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乱张贴行为治理、流动摊点疏导安置工作;对影响城市市容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市容管理工作。
(四)环境管理处
拟订城市环境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及标准;综合管理并监督、检查市区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区住宅小区环卫建设配套方案的审查和建设工程的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影响城市环境和损坏环卫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各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审批市区户外广告及标牌、标识设置;审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核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批准环境卫生设施迁建方案;批准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等。
(六)宣传教育处
编制人才教育培训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普及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城市管理科学知识;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在市级新闻媒体刊播的市容监督栏目的采编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协助驻城区党委组织部门考核区级城管局领导班子,并提出奖惩、任免建议;负责出国人员政审以及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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