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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房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30 | 网络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保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房产建设与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保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协调、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组织实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负责市区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市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市区房屋登记、房产测绘、房产档案资料的管理及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四)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审查市区房产转让条件;负责市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服务的机构、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和考核;督查指导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负责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的编制、指导和考核工作;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政府投资性住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和保障实施工作;负责市区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集资建房等房改事项的审批以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市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物业服务行为的管理和考核;会同物价部门加强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市区住房维修资金管理;管理市区直管公房,指导单位自管房和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工作;参与市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实施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

(七)负责全市城镇原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依法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鉴定,监督检查危险房屋的治理情况,对市区原有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进行核准。

(八)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新建房屋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负责市区发生蚁害房屋的白蚁灭治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市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罚。

(十)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财务审计、劳动工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管理局内设8个处(室)。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另设市监察局驻房管局监察室、房产工会联合委员会、机关党总支和2个临时机构。

(一)办公室(房产档案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局办公会议和全市行业会议的组织协调并检查督促会议决定的实施;负责局非业务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和公文处理、文印章印管理、档案管理以及保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房地产建设信息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办理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和开发利用市区房屋产权登记、房改、房地产交易、私房落实政策、直管公房等档案材料。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党委会议、党务工作会议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协调;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人事档案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称工作及全市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申报、注册和变更工作;负责局系统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局属社会团体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订并指导、监督实施局系统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和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局各项资金的收支核算与监督管理;负责局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和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和有关事业单位规费报批、收取、管理及经租房产出售和资产核销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售房资金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审计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经济责任等事项。

(四)政策法规处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订相关实施办法、规划和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对全市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保障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参与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保障纠纷处理;负责局行政案件的应诉、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复议案件审理工作。

(五)房改与住房保障处(市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制订全市房改与住房保障、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政府投资性住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廉租住房房源筹集、配租和租赁补贴核发,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供应工作;负责市区住房保障具体实施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负责市区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集资建房等房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区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房改与住房保障台帐档案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六)房政管理处

检查指导全市房屋登记和产籍管理工作,监管存量房交易和房地产测绘;指导单位自管房、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估价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督查指导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负责市区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七)房屋建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指导全市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手续,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申报)、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八)物业管理处(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镇物业管理指导、监督、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监督市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市区物业管理收费形式、项目、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市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市区老小区整治总体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市区房屋安全状况。

(九)监察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监察工作的规定,开展监察业务工作;协助纪检组抓好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工作;负责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党员、干部、职工执行党纪、政纪情况;检查指导直属单位纪律检查、效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受理群众对局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检举、控告及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局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十)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组织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负责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开展机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一)房产工会联合委员会

指导局系统基层工会工作,检查监督职工劳动保护和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和指导开展劳动竞赛和各种文体活动;指导直属单位健全职代会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负责工会财务和基层工会财务审计工作。

(十二)统计办公室(临时机构)

负责国家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全省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相关统计报表和全市服务业统计相关报表的综合、汇总、审核及上报工作;负责建立盐城市房地产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并按要求布置落实;负责检查指导全市房产统计工作。

(十三)分析研究中心(临时机构)

负责《盐城房地产市场分析研究》、《盐城房产管理》组稿、编辑、出版发行工作;负责盐城房地产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相关课题的分析研究工作;负责局对外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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