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高校稳定;负责在杭部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职院校和专修学院党组织及其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实施步骤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托幼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等工作;审批全市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的设置、更名、撤并,指导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协调、指导各区、县(市)、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
(五)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人口教育等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改革招生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市属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以及市区普通高中、中等职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成人自学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订师资管理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规范中小学收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和合作办学工作。
(十一)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
(十二)管理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指导社团工作;指导全市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杭州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各类公文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决定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文秘、外事、信访、信息、对外宣传、档案、保密、接待及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负责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参与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起草工作;负责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
组织处
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调配、管理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在杭部分高职院校和专修学院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纪委、监察室
受理有关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和申诉,监督检查教育局机关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令法规的情况。协助党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以及政务、校务公开。参与组织部门对市属学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生、考试、招投标监察工作和干部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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