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一)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报告和机关发文的审阅;
(三)负责局重要会务、活动及重要事项的安排和督查工作;
(四)负责文秘、政务信息、事业统计、保密、宣传及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综合档案管理,指导学校档案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高中教育科
(一)行使对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教育工作的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贯彻实施教育方针、政策、指令;
(二)负责制订全区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助规划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包括民办)的设置和布局调整工作,制订和实施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年度招生计划;
(三)指导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各类高中招生、省级高中证书会考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实施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学计划以及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工作;
(四)指导中小学德育、体育及其他相关教育工作,牵头关工委、青少年红十字会工作;
(五)负责中小学图书馆和文体教育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义务教育科(学前教育科)
(一)行使对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工作的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贯彻实施教育方针、政策、指令;
(二)负责制订全区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助规划初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包括民办)的设置和布局调整工作,制订和实施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年度招生计划;
(三)指导初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初中、小学的考试管理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初中升高中的考试管理,负责贯彻实施初中、小学教学计划、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学前教育机构的教材选用及征订工作;
(四)指导中小学艺术教育、科技与劳动技术教育、环境教育及其他相关教育工作;
(五)管理、指导特殊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做好推行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普及工作。
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
(一)负责制订全区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和办学,指导各镇乡(街道)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作;
(三)负责做好全区职工教育的规划、指导、统计工作;
(四)负责做好全区社区教育的规划、管理与指导工作;
(五)负责民办办学机构的许可和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科
(一)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调配、奖惩、培训工作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和党员的教育、培养、培训、发展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和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及公派出国出境审批工作;
(四)负责做好统战工作和民主党派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五)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员招聘和调动工作;
(六)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单位)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人事年报统计、民办学校人事代理工作和工作证、荣誉证等发放工作;
(七)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单位)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奖惩工作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单位)教职工各类先进、名优教师的评选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单位)在职教师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
计划财务科
(一)负责编制局本级年度教育经费的预决算,管好用好教育事业经费;
(二)负责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编制教育经费预算,统计并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三)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四)负责财务制度的建立健全,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搞好财务工作,加强对学校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辅导;
(五)牵头全区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的制订、实施,负责制订校舍建设、学校固定资产配置的年度计划;
(六)负责各类财务报表和档案工作,参与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和服务业等统计工作;
(七)做好教育经费筹措的有关工作,协助人民教育基金的管理;
(八)负责教师的医保、房改等工作;
(九)牵头学校师生平安保险和各类财产保险工作;
(十)协调、指导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和教育会计结算中心工作。
教育督导科
(一)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督导工作;
(二)组织开展镇乡(街道)教育督导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办学等级、发展性情况等进行评估;
(五)负责督学队伍和督学责任区建设管理工作;
(六)牵头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
(七)负责牵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内审工作。
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
(一)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及固定资产的管理,指导乡镇学校的基本建设和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区学校教学仪器、信息化设备的配置和直属学校(单位)设备及大宗物品的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三)负责全区学生资助、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及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等相关工作。
教育会计结算中心
(一)依据《会计法》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资金管理;
(二)具体承办直属学校(单位)资金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编制财务预算,并对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三)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基础性工作;
(四)配合主管部门实施直属学校(单位)会计财务制度的执行及其他相关工作。
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一)承担教育系统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档案查询服务及人才引进等相关工作;
(二)承担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教育局服务工作站的日常工作,为代理人员的人事代理、档案代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各项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提供服务;
(三)做好直属学校党员的各项服务工作。
招生自考办公室
(一)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组织考试、填报志愿、发放资料、组织考生档案、中专录取报名、以及大中专录取的辅助工作。
(二)负责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科的报名、组织考试、资料发放、成绩发放、毕业初审工作和非学历等级证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等级考试、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的报名、组织考试和合格证发放等工作。
(三)负责对上述两项考务工作和考务信息内容,给予分析和科学管理。
教育工会
(一)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工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搞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发挥教代会在校务公开中的作用。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助党政在教职工中进行师德教育,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群体师德创优、专业技术竞赛、心理健康教育、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全面素质。
(三)努力为教职工服务,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帮困济贫工作,支持和帮助区退教协会工作。
(四)指导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及时吸收教职工入会和换届,搞好培训,做好宣传和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工作。
监察室
(一)监督检查教育局机关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令法规的情况;
(二)受理教育局机关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和监察对象有关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和申诉;
(三)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行风建设以及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
(四)参与组织部门对学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生、考试、招投标监察工作和干部离任审计。
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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