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端正办学的指导思想,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根据本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状况,制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和领导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并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考核、评估。
(四)审批学校的撤、并、新建及定名。
(五)审查和统筹安排学校的基建项目,决定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安排、使用及审计。
(六)管理和调配全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校的公办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拟定师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教育系统内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校级领导的培养、选拔、考核、任免、监督、奖惩等管理工作,并向上级组织推荐千部人选。
(八)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镇、街道教育工作和全区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定工作。
(十)负责全区高校及中专招生的日常工作;提出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l 、当好局党委与行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加强与上级、同级和下属单位间的联系,及时掌握动态、传递信息、反馈情况、提出建议,起草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
2 、了解、综合、汇报局党委所属党组织的活动情况,做好党员培训、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准备工作,组织党内评选活动,负责党代会的有关工作。抓好党员、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宣传、普法工作。
3 、统筹妥排局机关日常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公文处理、印章保管、会务、接待、文印等工作。
4 、处理信访和区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意见。
5 、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财产管理、门卫安全工作。
6 、做好教育通讯、图书发行、师生平安保险、学校档案、学校爱国卫生和学校锅炉司炉安全监督等工作。
(二)教育科
1 、指导学校搞好布局设点的调整和以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的教学结构改革;指导学校搞好特殊教育。
2 、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指导中、小学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管理;传送教育信息,总结、推广中小学在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3 、组织、指导初中毕(结)业、升学等考试和普通高中证书会考;负责普通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招生工作。
4 、负责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学生档案管理。
5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德育工作,特别是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和国防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学校的团、队建设,指导学校搞好业余党校、业余团校、队室的建设。
6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劳动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搞好各类美术室、音乐教室、劳技教室、实验室、图书室等的建设。组织中、小学开展读好书活动,充分发挥其效益。
7 、指导、检查与督促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
8、做好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指导、管理、检查、评估等工作。
(三)成人教育办公室
1 、落实年度成人教育办学计划。督促、检查、指导基层的成人教育工作,总结和推广办学经验。
2 、指导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进程;指导各系统建设好职工教育培训基地。
3 、贯彻《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制订全区扫育规划,指导基层开展扫盲工作。
4 、指导各办学单位开展各类职业技术、实用技术、社会文化生活教育和各类成人学历教育。
5、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工教育,办好农函大教育班,开展好实用技术培训。
6 、负责成校干部、教师的业余培训。
(四)萧山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1 、宣传各类招生、自考的政策、规定以及实施办法。
2 、严格按规定要求组织好各类考试。
3 、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配合卫生部门搞好考生的体格检查。
4 、负责考生的政治审查和有关档案材料的审查、审核,做好自学考试毕业生的鉴定工作。
5 、监督、指导有关学校(单位)搞好招生、自学考试工作。
6 、做好考生的服务工作。。
7 、负责做好招收飞行员的有关工作。
8 、调查有关招生、自学考试中的违纪事件,提出处理报告,贯彻处理意见。
(五)计划财务科
1 、编制教育财务的预决算方案,管好用好教育事业经费。
2 、拟订学校基建计划,管理新建、翻建、拆建项目,提出基建和维修经费的分配方案。
3 、维护国家财经纪律,遵守财务制度,负责财务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财务工作,帮助财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财务管理;帮助建立和健全财产管理制度。
5 、负责局机关公用经费的合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记载、建帐。办理社会集团购买的审批手续。
6 、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财务报表,基建、物资报表,教育统计年报,并及时提出分析报告。
7 、负责财务、基建、统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并及时移交给办公室保管;负责现金、支票、债券、有关凭证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局有关财务印鉴、图章的使用和保管。
8 、会同组人科调查和督促落实教师工资、医药费报销,及时办理公办教职工的工资和工资关系的变动手续;提出对教师实行鼓励性经济措施的实施方案。
9 、指导、帮助办学单位办学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好区人民教育基金,配合有关部门收好、管好、用好校办企业上交学校、局的预算外教育经费。
(六)组织人事科
1 、负责查处所辖范围的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案件;配合区纪委查处区管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负责查处本系统的公办教职工和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案件,按批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2 、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对广大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传统教育。
3 、受理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章党纪及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教委党委所属范围的党员对处事不报的申诉;维护和保障党员正当的民主权利。
4 、做好教育局党委所属党组织的组织纪检常规工作,对隶属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学校党组织的纪检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5 、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提出任免、调动、培训方案;办理干部任免、调动的有关手续;检查、指导镇(街道)、直属单位、高中搞好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校级后备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6 、配合区机构编制部门搞好各级各类学校的定编、核编工作,提出师资需求规划和毕业生分配、教师调动、选招公办教师(合同制工人)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7 、提出、完善教师的考核办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订教师岗位责任的考核实施细则、负责教师的年度考核、总结评比工作。
8 、审定公办教职工的教龄、工龄、学历等;办理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批复、定级和转正等手续;办理公办教师的教龄、工龄、奖励工资及职务工资递增手续和工调报批手续;审批工资资金,审核年终奖金;搞好劳动工资月报、年报。办理教职工的退(离)休手续;审批公办教师死亡后的有关经费问题。
9 、处理有关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问题,办理教师子女农转非和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家属的农转非手续以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10 、提出教师培训、职务评审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11 、负责干部、教职工档案的建立、整理、保管、甄别、转移、查阅和证明。
12 、负责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
13 、提供师资信息和咨询服务。
14 、对公办学校不聘的教师以及民办学校的教师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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