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
(一)对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市各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立案侦查本辖区的重大犯罪案件和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领导全市各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本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 、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 , 参与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 六 ) 领导全市各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 七 ) 依法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
( 八 ) 对全市各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 九 ) 领导全市各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 十 ) 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 十一 ) 对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指导全市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 十二 ) 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以及物证、书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和视听资料的收集、固定、运用工作 。
( 十三 ) 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向立法 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意见。制订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 十四 )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领导全市各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 十五 ) 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区、县( 市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 十六 ) 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 十七 ) 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 十八 ) 负责其它应当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机要文电;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监督工作;编发情况反映、检察信息等内部刊物;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密码传真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编撰杭州检察年鉴;负责外事工作。
干部人事处
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事项;负责市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录用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检察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变动审核审批和呈报审批工作。
组织教育处
协同地方党委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干部、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组织管理全市检察干部、司法警察的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组织市院机关的业务学习。
侦查监督处
负责指导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办理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中疑难案件的请示;承办由市公安局等侦查机关侦查案件和本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并负责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承办全市涉外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延长羁押期限等案件及备案审查;研究制定全市侦查监督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公诉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承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刑事案件和抗诉案件的出庭工作;负责审判活动的监督和死刑临场监督;负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办理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中复杂疑难案件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公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侦查县(处)级及其他市管干部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办理上级院交办的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对全市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协办和备案审查;办理基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反贪污贿赂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渎职侵权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侦查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国家机关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办理上级院交办的案件;负责对全市渎职侵权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协办和备案审查;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重大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办理基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直接承担对市西郊监狱、东郊监狱、省戒毒劳教所、市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立案侦查管辖范围内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等四类案件;办理基层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监所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办理管辖范围内有关民事、行政审判的抗诉案件并承担出庭工作;办理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控告申诉检察处 ( 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和单位的举报、控告、申诉;承办向省检察院备案要案线索的报送;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统一管理本院受理的举报线索;对检察机关管辖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办理基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业务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综合反映控告申诉和举报情况;研究制定全市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职务犯罪预防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实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办理基层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检察技术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本院的刑事检察技术工作和技术装备管理;配合办案部门做好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和运用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室 (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
负责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针对检察实践中遇到的法律、政策运用问题,提出对策意见;指导下级检察院的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参与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执法检查;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本院检察宣传工作以及全市检察机关宣传工作的指导;编办《杭州检察》;负责市检察学会和市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行政装备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负责本院机关的财务、房产、固定资产、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等管理及检察业务活动的后勤保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市院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警务处)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警卫、提解、押送犯罪嫌嫌人;依法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负责市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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