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能介绍
(一)杭州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党工委、管委会在杭州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行使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代表市委对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实施党的领导和监督。
2、编制杭州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依法制订杭州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各项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杭州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土地规划、征用、划拨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实施地政地籍管理。
5、依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杭州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规划实施工作,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和规划项目的监督检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负责杭州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建设工程管理,核发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负责杭州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环境保护和监督工作,编制并报批区内环境保护规划,审批区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工程,核发《环保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8、负责杭州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物业的管理,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和《商品房预售证》。
9、负责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杭州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10、负责杭州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协助税收征管工作。
11、享有外经和外贸自营权,管理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处理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审核、申报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人员出国(境)和对外邀请事项。
12、负责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报批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投资项目,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根据国家授权,负责出口加工区贸易业务管理及企业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审批。
13、负责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统计、物价、审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城市管理工作。
14、管理杭州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民政、体育等公共事业。
15、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16、行使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杭州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党工委、管委会受委托在下沙镇区域内依法行使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代表市委在区域内实施党的领导和监督。
2、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下沙镇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区域内农业、工业、商贸、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民政、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各项党政管理工作。
4、负责区域内的土地规划、征用、划拨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
5、负责区域内的规划、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工作。
6、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区域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7、规划、审批区域内新办企业和投资项目。
8、组织实施区域内民政、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各项事业以及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
9、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审计、物价、统计等工作。
10、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执法监察科
1、监督检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及直属单位、下沙街道、白杨街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决策的情况。 2、对开发区政府(集体)投资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领域实施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 3、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区行风建设和纠正部门及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工作。 4、查处行政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5、对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选拔任用干部和招聘工作人员情况实施监督。 6、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检查科
1、受理96666投诉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涉及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 2、整理分析信访情况,提供信访信息和案源线索;负责信访调查和信访谈话等工作。 3、承办上级机关和委(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初核有关信访问题;指导、检查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的信访举报工作。 4、承办委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工作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重要事件的核实、检查,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配合上级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对违法乱纪案件的调查、侦查工作。 5、组织开展全区各级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对全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开展效能监察和作风检查;组织开展开发区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工作。 6、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教审理科
1、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对党员和国家公务员进行党纪党风、政纪政风和廉政勤政教育;组织对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宣传教育;开展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2、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审理立案检查处理的案件及司法机关移送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负责审理下级报批及征求意见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4、协调委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拟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有关文件;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部门印章管理、保密和网站维护等工作;负责对开发区各纪(工)委、纪检组工作的协调。 5、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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