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万源市国资办职能介绍: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拟定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办法(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企业对待)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加强对全市企业改革和管理的宏观指导,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面对所监管企业、事业国有资产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监缴所监管企业、事业(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本金收益,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和执行方案。
(六)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理等工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能。
(七)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事宜及维护稳定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工作。
(九)承办达州市国资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万源市国资办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人事、政工、文秘、会议、保密、档案、安全、信访、财务、接待、信息化工程;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稳定工作;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所出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国有企业的工、青、妇工作;参与对所监管企业及市委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参与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指导并承担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研究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协助管理市属企业和外地在市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指导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国有企业党的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二)行政事业资产股
研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章制度和重大政策的制定协调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核准及资产备案、划拨、处置和资产损失、报废的核销等工作;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改制的资产处置工作;参与研究提出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实现资源性资产向资本转变;负责所监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失和债权损失核销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非经营性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用于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办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调拨、处置、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三)企业股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编制和上报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及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转让、划转、报损、报废、呆坏帐核销等报批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单位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及监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措施。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负责资产的合理性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定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事业(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本收益,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监管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核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近代;审核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包括工资总额计划和工效挂钩方案);研究制定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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