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9号),设立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政务服务、政务督查和应急管理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组织起草或协助政府领导审核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市政府与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市政府与市委、人大、政协、固原军分区、驻固部队的工作联系。
(六)负责市政府督查工作,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督促检查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政府领导指示。
(九)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并向自治区政府报送重要信息。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工作。
(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工作。
(十六)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内设机构职能
三、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科
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的起草;综合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和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安排政府主要领导的活动,协助安排政府重大活动;负责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议的材料准备和记录、纪要等文稿的整理;负责市长旬志的整理汇总工作;负责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厅局之间的联系。
(二)秘书二科
办理政府办公室、工业经济和信息、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林水牧、商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供销、住房公积金管理、经济开发区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查研究工作。联系中央、自治区驻固金融、保险、证券监管、电力、气象、粮食、烟草、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重点企业的有关工作。
(三)秘书三科
办理教育、民族宗教事务、公安、监察、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审计、统计、旅游、扶贫、招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查研究工作。联系中央、自治区驻固军队武警、消防、工会、团委、妇联、邮政、通讯、物资储备、公路分局、伊协等方面的工作。
(四)文档科
负责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等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五)信息科(固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工作。
(六)综合科
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办理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督查室
负责市政府督查工作;督促检查市政府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做好政府系统的效能考核工作;组织办理区、市两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
(八)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事项,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应急演练、处置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九)法制科
统一编制市人民政府的政府法制工作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办理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民事合同(协议)的谈判、起草、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督监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调处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争议和纠纷;组织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实施、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参与或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推行和考核评议;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外事侨务科
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市委、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固原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规划;提出固原市有关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政策的建议;指导各县(区)、各部门的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协调全市重大涉外事务和重要外事活动,处理或会同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组织接待来访国宾、党宾、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人员;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和礼宾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事宜;办理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的对外交往事宜;审核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负责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在我市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推动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外国及港澳新闻媒体事项,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通报事宜,拟订对外表态口径,会审全市的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经贸、文化交流,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以及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承担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金融服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会同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研究拟订促进全市金融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协助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研究制定固原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宏观管理全市地方金融业;负责联系国家、自治区驻固金融监管机构和国有、股份制及各类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服务,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组织、规划、培育、筛选、指导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参与策划、指导、规范重大资产整合、重组及融资工作;指导、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年产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工作;负责地方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及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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