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并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工作并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市批准的林地使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
(七)研究拟定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规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全市林业专业人才培训规划。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湖北省仙桃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行政事务,组织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工会、老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志编纂工作;组织林业政策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林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全市林业宣传工作。
(二)营林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造林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市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及用材基地、防护林体系和各类林业基地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和预测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林业花卉的生产经营;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各行各业义务植树、造林绿化;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林场的业务工作。
(三)林政科
负责林业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全市林业资源清查、统计和消长动态监测工作;监督造林、营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和监督全市执行木材限额采伐制度和木材运输检查工作,加强木材运输和木材市场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搞好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林业调查,拟定地方性林业行政管理制度,报批后监督实施。
(四)森林公安科
贯彻执行林业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和督促查处各类林业刑事案件,协调指导国有林场、集体林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五)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财经、审计和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市级林业资产;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木材生产;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林业系统统计工作;管理林业世行贷款的使用回收工作。
纪检(监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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