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制订全市统计工作规章、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完善和统一各项核算制度;统一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报表工作。
(三)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市城镇、农村社会经济的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活动。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或建议;开展对全市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情况的评价考核;审定、管理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的统计公报。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体系和统计数据库体系,负责管理各地、各部门的数据库网络。
(六)受省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我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七)负责全市统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政府人事部门开展全市统计干部的专业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不断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九)组织编辑统计年鉴资料。
(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法规,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培育和发展全市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湖北省仙桃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文秘、档案、接待、人事、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会务组织工作;调查研究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市统计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及有关文件;负责全局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及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定全市统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管理各地统计工作;负责计算机局域网的建设与维护;负责名专业报表的编制程序和录入协调工作,保证按期录入并汇总上报;组织全市统计人员计算机知识培训。
(二)综合科
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社会、商业、外贸、科技、综合等各项统计资料,定期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组织编辑统计年鉴和有关统计资料,定期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市综合性的统计资料,负责全市社会经济综合统计调查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搜集、整理全市社会生产、分配、流通、资金等统计资料,编制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投入产出、资产负债、国民经济平衡表和预测模型,对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情况进行测算;负责对国民经济进行综合平衡分析和预测;组织实施社会、科技和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环保、出版、档案、民政、司法、妇女、儿童等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各项统计调查资料,并开展统计分析;调查研究科技发展规律及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负责全市社会、科技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劳动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人口、劳动力等统计资料;调查统计经济、社会、科技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制定和审核全市统计调查项目;负责审查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统一管理和审批全市及各业务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管理全市统计标准和行业分类标准,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
(三)工业科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和能源、原材料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和能源、原材料方面的调查统计资料,并进行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和能源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建筑业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对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统计业务工作。
(四)农业科
组织实施农村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农村社会、经济和科技统计资料,对农村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业务工作。
(五)统计监察科
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审理、复议全市统计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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