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3、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4、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农业税的征收和管理。
5、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6、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7、管理市级和中央驻菏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8、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9、负责全市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11、管理市级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菏泽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市财政局设置14个职能科室,4个县(副县)级内设机构,9个事业单位。14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税政科(挂法规科牌子)、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挂教科文科牌子)、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企业科、债务金融科、会计科、统计评价科(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人事教育科;4个县级(副县级)内设机构为:市农业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办公室、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9个事业单位为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财政国债服务部、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市财政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市会计中心、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市财政局集中支付中心、市财政信息中心、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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