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争取年度发用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德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省、德州市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按规定参与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六)研究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组织推动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八)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打破市场垄断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组织协调生产与流通的衔接,指导工业企业市场营销工作;研究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建议,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推进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老旧汽车更新报废和回收拆解企业与市场的管理;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
(九)拟订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省、德州市产业政策调整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全市相关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按规定负责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保障产业安全。
(十)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药品储备管理和中药材生产项目扶持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审核上报国家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监督市电子政务内、外网及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保障市内党政专用通信与信息安全;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负责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初审工作。
(十四)研究拟订全市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市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及 其他专用通信网络的建设,促进三网融合;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依法对全市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维护公平竞争;负责对特服电话号码、地下弱电管网等公共资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证集约化建设和公平竞争。
(十五)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灾难备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参与对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
(十六)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七)负责全市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组织协调节能重要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负责无线电管理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九)研究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中小企业的统计、运行分析。
(二十)牵头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工作进行考核奖励,会同财政部门管理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全民创业,加强创业辅导工作,指导创业辅导基地建设;为创业人员和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政策支持和服务;指导市创业促进会和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
(二十一)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推动中小企业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技术改造和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中小科技企业的评选认定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规划指导和产业乡镇、产业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评价认定,负责乡镇、村各类中小企业工业园区的规划管理,引导中小企业集约发展。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负责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市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四)负责受理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投诉、举报,保护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合法权益。
(二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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