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的各项工作。负责初中及以下教师的资格认定,教师职务评聘、教职工聘任制度以及教师队伍的各项管理。编制教育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对学校与其他教育单位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教育科研工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幼、职校的招生,公办和民办(转制)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变更的审批。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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