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制定的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本区财政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逐步健全综合预算管理体系;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各项财政性资金和财政专户,编制各项财政综合预算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和执行财政收入分配有关政策,拟定和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平衡政府财政综合财力。
(三)贯彻实施中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规范区与镇(街道)的财政分配关系;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负责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和政府性基金等票据。
(四)管理和监督由区级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教科文、农业、行政政法、社会保障等支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定政府采购目录;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划》、《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五)用好管好上级财政拨付和本级财政建立的各类专项基金。根据国办发〔1999〕1号文件规定,继续整顿清理财政周转金。
(六)发挥优势,不断培育全区新的财源增长点,加强对农业、教育和高新技术的资金投入和管理,继续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实施对财政直接征管的税收管理;控制社会购买力的管理;贯彻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做好对镇(街道)财政的业务指导。
(八)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核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政纪律的案件;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委派制,会同有关部门有重点地向国有资金使用单位委派财务总监,并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等实施管理、指导。
(九)负责财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依法对本区财政系统进行财政监督、执法检查;负责组织收费罚没票据的使用检查;负责组织对企业申报享受财政专项扶持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十一)承办市财政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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