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实施并协调区机关后勤管理服务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定并实施区机关事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实施对区机关后勤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根据财政预算,对区机关财务统筹部门的行政经费进行管理;负责全区性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等的经费保障;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四)负责对区级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
(五)组织实施区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调配和基本建设、改造维修;负责区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的住房补贴工作。
(六)负责本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管理及车辆编制、配备、更新、报废等事项;负责保障区四套班子领导正常工作用车和机 关公务车辆有偿服务工作。
(七)负责区机关大院内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有关会议(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八)负责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牵头、协调工作;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九)负责做好来区参观访问的外省市、外区县党政代表团的接待、服务工作;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外出考察的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区人大、区政协系统来区参观访问的内宾接待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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