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规划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审查修改各部门代市人民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并做好协调工作;依据法律审查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承办下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行政强制执行和重大处罚行为的审核工作。
(四)承办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五)承办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的规范、监管工作。
(六)办理和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对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七)负责政府法制监督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参与或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部门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行政争议;承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八)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市人民政府的法制咨询服务及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干部培训、法制宣传、建立网络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证件颁发工作。
(九)清理、编撰地方性发规、规章汇编。
(十)指导呼市地区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指导仲裁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综合科
负责文秘、机要、信息、法律咨询服务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拟定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和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负责各科之间业务协调工作,研究政府法律工作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学术交流;负责各旗县区政府和市各工作部门规范文件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建立、规范、监管工作;负责法制干部培训、法制宣传、编纂法规和规章汇编;负责法制网络建设工作;负责WTO协定执行工作和争端解决措施的承办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二)立法科
拟定市行政立法的规划、计划;负责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业务;起草或审查修改行政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拟定市经济立法的规划、计划;负责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工作业务;起草或审查修改经济管理方面的放行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科
拟定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办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负责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组织检查了解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争议和矛盾;制导仲裁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
拟定贯彻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的办法、措施;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呼市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备案工作。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
负责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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