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人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拟订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订防护、应急抢险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会同城市建设部门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四)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查人民防空工程地下室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在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监督和指导在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工作中,人民防空法规的执行情况。
(五)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组建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并将群众防空组织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政府防灾救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教育,开展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知识宣传及培训,组织人民防空、防灾演练演习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六)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网络建设与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
(七)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八)负责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战时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人员疏散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警备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科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政策研究、信息公开、政务督查、保密安全、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秘档案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务、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实绩目标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对经费使用实施审计监督,负责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四)法制科
负责人民防空法制建设,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五)指挥通信科
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救灾专业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防空袭和防灾救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建立人民防空及应急救援信息化指挥平台,提供信息保障服务;负责人民防空教育和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参与城市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工程科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新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已建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档案管理和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统计。
(七)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
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组织需市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论证、审核、审定事项的协调工作;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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