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结构调整、专业设置和学校布局工作及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统筹指导大厂矿、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及其学校的教育工作;协调联系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有关工作。
(三)负责提出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的年度预算和计划意见;负责安排使用和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和使用市本级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和其它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掌管用于调节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支持重点项目的基建投资、事业经费;对市直和旗县区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四)宏观指导、督查各类教育机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组织指导教育教学的改革和教育理论研究活动,推广教改经验和教育科研成果;对种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及教师普通话的培训和测试工作。
(五)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六)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扫盲教育进行督导;依据分工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积极开展对基础教育热点、难点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和办学单位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
(七)组织、指导和管理各类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负责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阶段教育毕业文凭的审验和发放工作。
(八)负责社会力量办法的审批、检查评估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校办企事的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机关的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文秘、档案、财务以及督查、信息、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党务、工青妇、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师资科
负责提出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和管理;负责全市教师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和管理,并对经费的使用和分配提出意见;提出教育基建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管理和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督检查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勤工俭学工作的管理;负责教育统计和市教育局本级财务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包头市基础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旗县区相关部门和统筹协调大厂矿相关按照管理权限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关于基础教育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措施;负责编制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业文凭的审验和发放工作;负责幼儿园登记注册和类级评定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普通大中专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相关的校外和专题教育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负责审核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意见;负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文凭的审验和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检查(评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负责全市成人文化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继续教育工作;编制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各类成人考试和招生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成人教育的理论研究和检查评估。
(七)民族教育科
统筹协调管理全市的民族教育;负责编制全市民族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民族教育的法律、法规;指导局属民族学校的教学管理,组织民族教育调查研究和民族理论研究;负责组织检查、评估民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八)民办教育科
负责制定全市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教育办学机构的评价、认证、核准和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组织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的年检和教育教学督导;负责民办教育招生广告的审查;负责民办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联络、协调、审批和指导。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宏观指导全市中专、技校和中小学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教学工作,编制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校办教育体育、艺术的等级考试和证书的审验发放;组织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活动;组织对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
(十)包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扫盲教育进行督导;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及教育机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督导;提出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旗县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培训督导人员,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的理论研究。
(十一)纪检委(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及纠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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