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的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人事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培训规划,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研究拟订包头市收入分配办法;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办法措施;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条法税政科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承办有关关税工作;承办有关政策性退税工作。
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及包头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包头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包头市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包头市对旗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包头市与旗县区财政年终结算;承担军队、武警等方面预算管理工作。
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并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法律援助经费;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经费工作。
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经济建设科
负责财政对基本建设、城市维护与管理、环境保护、地质勘查、资源利用、土地整理及有关节能减排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监督并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城市管理企业、地质勘查单位财政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其管理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
经济贸易科
负责对财政安排的口岸、服务业、城乡物流、农村供销、粮油收储加工、产粮产油等专项投资进行预算分配和财务管理;监督执行粮食、商贸等第三产业财政预算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
农牧业科
承担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扶贫、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办法措施;拟订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支牧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牧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
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包头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包头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工业交通科
负责财政对工业企业、能源、公路、铁路、民航、安全生产、企业科技创新、对外投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监督执行工业、能源、交通运输企业财政预算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
涉外科
对全市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评估、提出建议并向自治区、国家申报;对市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贷(赠)款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并监督落实偿债资金;负责中亚区域合作有关事宜。
会计科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草案、规章;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研究拟订包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包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和资产处置收益、使用收益的监管;负责制定包头市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负责包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收集、统计和分析。
非税收入管理科
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包头市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包头市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和非税项目立项管理;负责包头市非税收入征管和稽查,参与治理乱收费、乱集资等工作;负责包头市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
地方金融与债务管理科
研究拟订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控和统计分析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府偿债准备金和财政担保资金;参与涉外债务等国际谈判;负责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
政府采购科
拟订包头市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包头市政府采购目录、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及投诉处理工作。
监督检查科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包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包头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包头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小组的具体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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