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职能介绍:
负责市管城市河湖的水行政处罚工作;
承办市水务局委托的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水事专项执法以及中心城区范围内市管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及运营单位、排水户的执法监察工作;
在管理范围内,对违反《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给予处罚。
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职能
协助大队领导做好科室、分队行政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行政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和会议决定事项的检查和督办工作;负责制度整编、修订工作;负责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计划生育、献血工作;负责接待、联络及信访工作;负责公文收发、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物资采购、房屋、水暖电、车辆、库房、办公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大队安全监督、安全预案、突发事件、治安保卫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收支计划、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队志的编写工作;参加百分考核工作,参与百分考核有关内容的修订。
二、执法督察科职能
负责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各执法部门、管理单位的执法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各执法分队的业务指导和执法案件督办工作;负责重大水政执法活动方案制定、组织、执行、督办、检查、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百分考核工作;负责受理违法案件举报、信访案件的督办与落实工作;负责现场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调查及队属各单位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做好执法安全工作;负责督察监察人员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及着装纪律。
三、法制科职能
负责提供执法工作法律依据、标准,制定水政执法流程、规范性制度;负责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制定业务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指导分队水政执法案件文书的制作;负责水政执法案卷的审核、报批和评查工作;负责组织执法调研和队志编写工作;负责水务法制宣传;负责水政执法档案管理和监察人员资质管理工作;负责配合行政处罚的听证、行政诉讼的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化工作;参加百分考核工作,参与百分考核有关内容的修订。
四、政工科职能
负责党总支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和会议决定事项的检查和督办工作;负责中心组和队属各单位理论学习、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工、团、组织人事、宣传思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新闻信息的报道、发布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培训考核;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和统战工作;参加百分考核工作,参与百分考核有关内容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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