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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也将公开招聘

2011-12-08 | 网络

今后,我市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也将公开招聘。昨日,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发布的《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机关在编制和岗位限额内需补充的工勤人员,原则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每半年组织一次,可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并进行,且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据了解,机关工勤人员是指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保障机关和职能部门正常运转,纳入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并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个等级(职务),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各级机关在编制和岗位限额内需补充工勤人员,原则上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过涉密、技师、高级技师等特殊岗位工勤人员,可面向特定对象实行考核招聘;补充政策性安置人员、已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由用人机关面向一定范围对象实行定向选聘。根据规定,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原则上每半年一次。

新进人员一律聘用制

机关新进工勤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该负责人介绍,应聘机关工勤人员的条件,要求至少高中(技校或其他中职学校)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已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普通工和初级工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中级工以上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根据《办法》规定,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受聘人员为新参加工作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此外,用人机关与工勤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由用人机关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且工作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可以继续聘用。在本机关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勤人员,提出聘期至退休的,用人机关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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