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职能:负责全局性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全局性会议、局长办公会和党组会;督促检查分局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局长办公会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负责分局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接待,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负责分局保密工作以及制定分局办公室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对外接待工作;做好协调工作。负责分局调研工作,综合整理评价推广调研成果,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意见;负责分局信息的采集和整理上报;组织协调分局的对外宣传工作,建立宣传网络、疏通宣传渠道,收集整理和编辑宣传材料;定期出版局内刊物;负责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
人事教育科
职能:负责分局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录用、奖励、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考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分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并实施管理;组织实施分局行政职务的核定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分局目标责任制和工作人员的奖金审核、各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等工作;负责分局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分局干部职工的作风纪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分局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以及基层队伍建设。
监察科
职能:负责并组织实施分局廉政工作计划;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分局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投诉、控告,调查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受理工作人员的申诉;组织实施对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教育,负责联络、协调特约廉政监督员开展内部廉政监察。
机关党委
职能:组织、领导分局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分局党、团组织建设;协助做好分局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指导并检查分局各党支部开展工作,负责分局的统战工作。负责党员教育发展工作,定期收缴党费。负责领导共青团工作,负责工会、妇女等工作。
计划财务科
职能:负责分局年度财务预决算以及财务计划的制定,每年向局长办公会做预决算报告,对分局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分局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负责分局财务收支及工资、奖金的发放工作,直接收取机关各、科、室的一切对外收费;负责分局办公用房基础建设基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分局各种规费收取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分局各部门财务收支和执行财务纪律情况;负责分局票证管理和发放;建立分局固定资产账目和完善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内部审计及本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法制科
职能:负责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并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有关经济违法案件的审核;负责违法、违章行为查处的统计分析;负责拟定审核、申报本局的规范性行政措施,对市局、区政府起草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措施组织征求意见并进行综合协调,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分局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行政执法水平。
企监科
职能:负责指导工商所对内资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在本区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的年检工作;负责科内直管企业的日常管理及年检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落实内资及私营企业年检的善后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反登记事项和其它有关专项法规的案件;搞好金网工程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中各项子系统的运用与指导工作;调查研究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解决办法;负责企业监督管理有关档案的建立和移交。负责指导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经济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监督管理办法。
注册科
职能:负责上级登记机关授予或委托的登记注册工作(含企业法人登记、企业营业登记、公司登记、分公司登记、合伙企业登记、独资企业登记、私营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市场登记初审);依法确认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地位,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等;依法监督检查登记注册单位的登记注册行为和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核定登记注册单位的名称,调查研究登记注册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加强登记注册工作的意见和办法,做好登记注册档案的整理移交工作,组织发布企业公告。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科
职能: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级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在京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外资主体的年检、年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及专项整顿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外资主体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登记注册事项的案件。
经济检查科
职责:依法监督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走私、贩私、欺诈经营和投机倒把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违法行为: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垄断经营等。违反《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主要违法行为: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自由买卖物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有价证券等行为;倒卖文物、金银、外汇行为;倒卖经济合同、骗买骗卖行为;制造、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行为(包括盗版行为)。
商标科
职能:宣传贯彻《商标法》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违反《商标法》行政法规的行为,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受理并核转办理《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申请材料,向申请者发放《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负责受理有关商标侵权案件的投诉和调解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争创无假冒商品商店活动,并负责检查评比宣传贯彻《商标法》接待申请广告经营权的咨询。
广告科
职能:受理审查申请和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负责对报纸、杂志、电台、出版社等媒介单位刊登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违反《广告法》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对专业广告公司和兼营广告企业市场准入资质审查,对广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户外广告的审批登记,受理广告案件的投诉,并调查处理;负责商标广告管理工作及各种统计报表工作,并建立和管理商标广告档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职能:受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投诉;依法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制假贩假的案件;指导各工商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检查队
职能:对工商监管信息进行搜集、分析,对主要信息进行跟踪;侦破、查处重大的、跨管辖区域的、涉及多个业务部门的案件;配合有关科、所,完成市场专项整治任务;配合政府有关执法部门执法;完成市局、区委和区政府临时交办的执法任务。是区工商分局行政执法的机动力量。
合同科
职能:宣传贯彻《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济合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作好对企业间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及主管部门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搞好经济合同管理、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对合同进行鉴证,确认无效合同;调查研究经济合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办法;负责对辖区内拍卖公司的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科
职能:组织拟订本辖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大型社会活动、重要节假日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职能:主要负责本辖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本辖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组织本辖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组织查处本辖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案件。
食品安全综合科
职能:承担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依法组织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配需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政策措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科
职能:调查研究各类集贸市场的发展与管理情况,提出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和办法,制止集贸交易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集贸市场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了解反馈市场信息,组织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统计及档案的建立和移交,负责对新办市场的审批和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督管理,并依据规定给予处罚;负责对全区市场管理员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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