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东城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拟订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东城区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本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东城区综治委社会矛盾多元调解协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东城区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干部联系社区网格指导协调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辖区内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从业人员的行政监管。
(七)负责本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街道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
(九)负责本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制发和年鉴编纂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信息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负责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统计、保密、综治、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司法外事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负责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法制宣传活动;承担东城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师行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初审;负责辖区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案件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以及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检查工作。
(四)律师行业综合指导科
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及律师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各项评选工作;负责协助律师党建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东城区律师协会履行法定职责;负责律师业务统计和汇总工作;负责律师工作相关会议的组织和筹备。
(五)公证工作管理科
负责辖区公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对辖区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投诉举报工作。
(六)矛盾调解指导科
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负责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负责本区专业调委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承担东城区综治委社会矛盾多元调解协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东城区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干部联系社区网格指导协调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指导科
负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组织、协调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者的监管和年检工作;负责对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指导与协调;负责协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
负责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区阳光中途之家、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工作;承担东城区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法律援助指导科
负责制定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负责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提供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复查申请,并进行复查;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法制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汇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调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行财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和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司法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和装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房屋管理维修、安全保卫、消防、车辆管理、维修、使用等工作。
(十二)组织人事科
承担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构编制管理、人员调配、公务员管理、工资福利、事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干部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三)监察科
负责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信访举报事项,承办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件;负责行政监察、行政投诉及行风政风评议工作;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党群工作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律师党建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党务日常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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