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职能介绍: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全部处罚权。
2、市政管理的全部处罚权。
3、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部分处罚权。
4、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全部处罚权。
5、停车管理(机动车公用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的全部处罚权。
6、园林绿化管理(除主要公园外)的全部处罚权。
7、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经营的部分处罚权。
8、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部分处罚权。
9、建筑施工现场(含房屋拆迁现场)管理的部分处罚权。
10、城市河湖管理方面的部分处罚权。
11、城市规划方面对违法建设的处罚权。
12、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含旅游客运汽车)、小公共汽车和人力三轮车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3、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内设机构介绍:
房山区城管大队设有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制科、督察科、装财科、指挥中心、人教科、宣传科、社区办,并在法制科下设执法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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