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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12 | 网络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推进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本区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引导;研究并协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综合利用各种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调控。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本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贯彻上级部门制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权限内价格政策;提出深化本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协调推动全区税源建设工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制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参与研究核心区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规划本区重大建设项目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并与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评估、稽察等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管理;研究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状况;安排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政策性贷款的使用;负责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本区招标投标工作。

(七)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本区产业发展,推进区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相关工作;综合协调、组织推进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与推广工作。

(八)研究提出促进本区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发展;负责组织推进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帮扶工作。

(九)承担组织编制本区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按照城市功能拓展区的要求,负责拟订本区区域统筹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

(十)承担本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储备、轮换和政府投放。

(十一)负责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本区价格管理责任;组织贯彻国家和北京市价格管理部门下达的定、调价方案;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提出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或调整权限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本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本区人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节能考核工作;负责本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组织拟订本区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城市能源运行保障的重大问题;负责本区电力和煤炭的行业管理。

(十六)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煤炭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负责本区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在权限范围内对违反《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3.负责区域内电力行政管理,贯彻落实电力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5.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经济运行科

负责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本区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引导;研究并协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负责编制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季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分析报告;综合利用各种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调控;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负责申报高技术示范工程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负责编制本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和审批国民经济动员项目;参与研究核心区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信息化管理科

负责规划设计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工程审核验收工作;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化的实施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本区能源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和网站及办公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信息更新工作;组织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负责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负责电子设备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环境资源科

综合分析本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拟订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研究整治重点污染源、污染地区的方案;研究提出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布局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节能考核工作;负责本区电力行业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区发展循环经济暨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本区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发展规划科

组织编制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汇总编制各专项发展规划;综合分析本区产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战略、高端产业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和重大产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统筹推进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试点与推广工作。

价格检查科

负责对辖区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市场调节价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监督检查《价格法》中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行为,完成专项检查任务;负责对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执行情况进行稽核、监督、检查处理收费违法行为。

税源建设科

负责本区税源建设工作,拟订本区税源建设措施、方案;负责对相关部门、街道、镇(乡)税源建设进行指导;了解重点企业需求,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为重点企业提供服务。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建议、议案、提案、保密、接待联络、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改革科

负责研究本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参与制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协调推进;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各类专项调研。

企业服务科

研究提出促进本区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发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外国投资者并购本区境内企业有关安全审查意见的上报工作;审核上报进口设备免税项目;负责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推进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和区域经济协作等工作。

收费检查科

负责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医院、定点药店收费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统计分析;审理价格违法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行政科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车辆管理、房屋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及北京市下达的定、调价方案;负责本区的价格管理工作,制定和调整权限规定的经营性和服务性收费标准;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对部分商品和收费项目进行价格监审和备案;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及监测网络;负责本区固定监测点的价格采集日报工作和市场行情监测月报工作;组织价格方面的调研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变更和年审工作;掌握本区和周边地区市场重要商品价格水平及价格动态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辖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以及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组织实施。

人事监察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统战工作。

项目监督科

负责组织开展本区重大建设项目评估、稽察等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本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

宣传法制科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信访、信息公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物价检查案卷评查工作。

投资审批科

承担规划本区重大建设项目的责任;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并与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论证等工作;承担权限内区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使用政府资金的社会项目审批职责;安排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政策性贷款的使用;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管理。

投资服务科

承担权限内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职责;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组织本区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政策研究、协调调度等工作;研究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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