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定。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组织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根据区政府授权,对区属城镇集体资产进行指导监管。
(十)对改制后的街道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行使出资人职责。
(十一)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负责本机关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外事、档案、保密、安全、信访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机关国有资产、财务、人事、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研究室)
研究制定区国有资产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区国有资产战略性调整的意见;研究国有资产监管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对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出资企业拟订企业实施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内资产的对外投资进行审核或备案;研究国有资产监管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担本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三)企业改革科
负责提出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政策建议,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审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改革方案,按程序审批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对所出资企业改革和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四)统计评价科(清产核资办公室)
负责本区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组织所监管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所监管资产运行状况进行跟踪评价。
(五)业绩考核科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非经营性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国有资产运行状况和各方面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意见和措施。
(六)产权管理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
负责本区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及产权纠纷调处;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的损失核销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对国有资产经营进行预算管理;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
(七)调配处置科
明确非经营性资产使用的权利与责任,负责对本区非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收益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调整和配置本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最佳效益;对本区非经营性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双向转化进行监控;拟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对本区国有资产的处置进行审核或备案。
(八)集体资产科
拟订本区城镇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等制度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明确产权归属,作到产权清晰;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指导推进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九)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审计科)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规,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监管资产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
(十)党委工作部(党委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考察、评价、选任、培训并提出任免建议;积极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式;负责本机关和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政工职称评定及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本机关和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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