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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 网络

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在地统计的决定,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各类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制度;制定本地区经济指标评价标准。

三、负责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审批和备案;组织完成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和调查工作。

四、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警、预测,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计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向社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负责辖区内单位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建机构的统计登记年检、变更登记。

七、拟定全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八、协助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及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工作。

九、负责全区统计人员资格认定、统计教育和相关培训,及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全局重要事项的督办和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件及材料对外发布前的审核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车辆管理、会务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行财科

负责财务制度的落实及执行情况;监督、编制财务预算、决算;负责会计事物管理,设置和填报各种总帐、分类帐及财务报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建帐及会计档案整理工作;负责现金的管理及银行帐务的核对,建立现金和银行日记帐,收支情况日清月结,负责支票、发票管理工作,负责人员工资的发放、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医药费的管理;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人事教育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内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考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综合科

负责全局统计数据收集、提供与发布;负责组织、协调、核对、录入、整理、校对和汇编海淀区统计年鉴及英文翻译;负责组织、协调、核对、录入、整理、校对和汇编海淀区区情手册;负责主要经济指标快报资料、综合月度资料、城八区对比资料、人代会触摸屏统计查询资料的编校;主办统计刊物;负责对总体经济、行业经济的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负责全局提供数据质量及统计分析数据质量审核;负责进度统计分析和综合统计分析;负责专题分析和热点调查;承担课题研究;负责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和评价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研究室

负责全局统计课题研究和管理,督促按期完成;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单位确定的重要调研课题和协作课题;负责完成本部门的调研课题题目;负责组织完成部门间的协作课题;负责短平快专项调查分析和专题分析;承担普查资料的分析研究任务(其中包括资料开发应用方案及实施办法、短平快分析、专题分析、深度课题开发等);负责课题立项、申报、评定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设计管理科

负责制度方法管理,统计标准制定及管理;负责行政区划及城乡属性代码维护及管理,审核统计系统内及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区域GDP核算工作;收集整理财政、金融统计资料;提供核算资料,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等;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工业科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科技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本专业增加值核算工作;负责对上述统计数据的开发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工作;负责统计人员的管理、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业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本专业增加值核算工作;负责对上述统计数据的开发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工作;负责统计人员的管理、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价格调查科

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价格调查,物业管理价格调查;建筑业固定资产价格调查;工业品价格调查;居民消费品价格调查。负责对上述调查数据的开发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人口和就业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劳动就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口抽样调查、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等人口调查工作;负责对上述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研究;负责统计人员的管理、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服务业科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服务业、邮电、交通运输业、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对上述统计数据的开发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工作;负责统计人员的管理、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执法队

负责受理和承办统计违法案件的惩处工作;负责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完成执法和违法行为查处的统计报表、案卷整理和保管工作;负责统计执法督导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法规科

负责组织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贯彻、实施依法治区各项工作;负责对本局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核发统计执法检查证;组织局内大型调查的宣传活动。负责全区统计人员上岗证的报名、考试、换、验证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城市住户调查科

负责全区抽中的城市居民住户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全区抽中的城市低保住户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统计数据资料,以及反映出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方面的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城市居民调查户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城市住户调查督导员及临时调查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城市住户调查各种报表的业务培训督导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能源科

负责制定全区能源统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区的能源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与督导工作;负责对能源统计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专项调查科

负责国家局队、市局队专项调查处布置的常规性调查和热点难点问题的临时性调查;负责区政府委派临时性的专项调查。 负责上述调查的组织实施、方案制定、 调查培训、工作指导和质量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农调队

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住户调查;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组织指导农村的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相关统计所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好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计算中心

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项目管理与实施工作;负责海淀统计信息网的开发、改版与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全局统计核心业务系统的系统管理与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全局网络工程的规划、构建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应用服务器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知识的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全局的办公自动化与电子政务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设备的选型与管理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普查中心

负责制定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工作;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各种普查的组织协调、数据汇总和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计普查的执法检查、数据处理、普查资料分析和开发工作;负责指导与各种普查有关的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园区信息统计中心

负责实施对新技术企业的依法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新技术企业综合分析、专题分析、企业景气调查、企业月度监测;负责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一统计所

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专业培训和统计业务指导等;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在本辖区的实施,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为辖区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协助辖区街道、乡(镇)做好大型普查及调查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三统计所

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专业培训和统计业务指导等;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在本辖区的实施,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为辖区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协助辖区街道、乡(镇)做好大型普查及调查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四统计所

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专业培训和统计业务指导等;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在本辖区的实施,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为辖区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协助辖区街道、乡(镇)做好大型普查及调查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五统计所

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专业培训和统计业务指导等;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在本辖区的实施,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为辖区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协助辖区街道、乡(镇)做好大型普查及调查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六统计所

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专业培训和统计业务指导等;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在本辖区的实施,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为辖区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协助辖区街道、乡(镇)做好大型普查及调查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七统计所

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专业培训和统计业务指导等;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在本辖区的实施,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为辖区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协助辖区街道、乡(镇)做好大型普查及调查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八统计所

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专业培训和统计业务指导等;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在本辖区的实施,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为辖区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协助辖区街道、乡(镇)做好大型普查及调查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九统计所

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专业培训和统计业务指导等;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在本辖区的实施,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为辖区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协助辖区街道、乡(镇)做好大型普查及调查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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