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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16 | 网络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1.贯彻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及北京市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3.负责监测本区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

4.负责了解掌握和分析本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改善金融环境的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在区金融机构促进本区投融资工作;监督检查综合性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本区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6.承担规划本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并与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拟定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本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拟订并实施区政府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投资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7.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区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8.承担组织编制本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制定本区经济工作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工作机制;监测新兴产业发展态势,组织落实新兴产业政策兑现、调整;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9.承担本区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及成本调查,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或调整由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负责有关价格方面的投诉查处工作);负责本区的价格认证工作。

10.负责本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负责本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12.负责组织拟订本区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衔接能源总量平衡;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城市能源运行保障的重大问题;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13.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含物价检查所)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文印、会务、接待联络、电子政务、后勤保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以及电子设备、网络的维护,负责机关对外宣传工作。

2、政工科(监察科)

主要职责:履行区委发改工委办公室职责:负责起草有关文件及文字材料;负责指导、检查、考核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法制教育工作及离退休干部工作;对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参与本系统区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察、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处级后备干部的考察、推荐工作;负责了解和检查本系统各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负责本系统未设党委(党总支)的单位发展新党员有关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科按有关规定派驻。

3、综合发展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并监督、检查、预测经济运行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重点专项发展规划;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山区经济开发计划;研究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改革工作;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评估验收和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负责本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并完成上级国防动员办公室及经济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负责综合研究我区经济发展动态、趋势,研究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改革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区域政策和城市化、人口、资源、环境、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科学发展。参与论证有关决策研究成果;搜集、整理有关社会经济发展信息资料,为领导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协调组织有关科室,做好专项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4、产业发展科(区域经济协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综合分析本区产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战略;会同拟订本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统筹工业、信息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本区经济发展的考核体系、奖励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本区域招商引资指导意见;负责高技术示范工程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审核、上报工作。会同拟订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结构调整方案,并参与拟定相应政策措施;监测分析本区市场及对外贸易情况,研究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要商品市场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贸易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全区旅游、影视文化、会议会展、科学技术等重点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运行情况,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区域合作中的有关问题;统筹协调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5、社会发展科(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公检法司等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批、上报社会事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负责本区医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拟定方案和措施,协调解决医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本区医改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

6、基础设施科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本区新城地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有关政策;综合分析新城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项目建设事项。

7、能源发展科(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研究拟订本区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衔接能源总量平衡;负责监测分析本区能源经济运行态势;负责提出能源经济预警措施及建议;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能源运行的重大问题。

承担煤炭、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本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公共节能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本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并进行组织评价考核;指导推进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组织协调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研究分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向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其它临时性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研究分析本区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及建议;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9、投(融)资管理科

主要职责:监测分析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拟订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提出本区政府投资管理调控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房地产开发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土地利用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参与编制下达土地供应和土地收购储备年度实施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减免、缓缴防洪费的协调上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外国投资者并购本区境内企业有关安全审查意见的上报工作。

10、价格管理科

主要职责: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和本区政府定价商品价格、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拟订、调整区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定价成本监审(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听证工作;负责核发《收费许可证》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价格监测、价格认证、成本调查和价格制度建设等工作,协调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工作。

11、怀柔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法制工作)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和有关法规规章,研究分析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拟定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具体规定、稽察工作管理办法和稽察监管工作计划;研究、分析稽察出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根据稽察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改进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立项目单位、参加单位的业绩和信誉评价制度,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承担其他常规性、专项性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布置的稽查任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本委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12、怀柔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市金融局各项职能及政策措施在本区的落实工作;承担区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赋予的各项职责;研究制定我区金融服务相关政策;指导服务区内各企业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各项融资工作;研究推进本区新型金融组织的建立,并负责权限内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联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区内金融机构,研究创新金融服务与产品;负责区内金融机构考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分析区域内金融数据,定期开展金融风险排查,维护全区稳定。组织推进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统筹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承担利用国际金融、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13、怀柔区镇乡经济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研究本区镇乡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镇乡生态环境、交通、水务、林业等发展规划、计划的落实;研究镇乡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布局,分析项目建设情况,并提出协调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帮助镇乡、企、事业单位策划、包装项目,制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国家、市发改委项目库输送项目,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方面的咨询服务。

负责拟订全区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及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报批;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行业标准进行工程建设;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负责拟订上报区域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镇域经济综合开发、救灾扶贫等争取资金类项目方案;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交通、水务、气象、园林绿化等行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4、价格认证中心

主要职责: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仲裁机构委托,承担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对有争议的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和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处罚的财产价格鉴定、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及案件财产价格鉴定;对发生的价格纠纷进行调节和仲裁;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进行认证。

15、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办公设施、设备及用品管理、办公网络管理及交通服务管理;负责机关院内各类设施供水、供电、供暖管网等设施的改造、维修;负责机关安全保卫、治安综合治理、环境绿化美化、公共卫生、会议保障、食堂管理等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接待工作;负责机关与社区等单位的服务建设工作。

16、财务劳资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委经费的预、决算,收入、支出管理;负责各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财务分析与监督,向委领导提供准确财务信息;科学编制财务计划,完成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工作;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负责各种保险和公积金的汇缴及基数调整;办理和发放职工工资及合同工工资;负责管理会计原始凭证、各类报表及财务档案。负责全委职工劳动工资核批及固定资产管理。

17、物价检查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的价格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依法受理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查处及价格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审理、处罚价格违法案件。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及上报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承办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市场监管科

主要职责:宣传市场价格政策,保障价格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负责对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掌管经营者价格行为动态。保障特殊时期价格干预措施的迅速落实和监管。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及上报工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价格监测。负责处理涉及价格和收费问题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受理价格行政复议。

19、收费检查科(工商价检查科、价格举报中心)

主要职责:依法对辖区内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各类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价格方面的咨询和举报,并对价格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回复、归档;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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