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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教委(教工委) 职能介绍

2012-07-18 | 网络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委(教工委) 职能介绍:

(一)区委教工委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市委教工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2.负责对本区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3.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和理论宣传、新闻宣传工作。

4.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统一战线、老干部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教育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工作。

5.统筹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人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等工作。

6.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综合协调处理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7.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教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组织编制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教育工作,统一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3.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4.指导教育系统及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本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教育系统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

5.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本区国家及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各级各类中等以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本区涉外办学单位。

6.负责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北京市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办学标准;组织实施国家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课程计划,管理本区中小学地方课程;负责本区中小学选用教材工作;负责本区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工作。

7.拟订本区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本区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8.管理、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9.负责本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主管本区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10.负责管理和使用本区教育经费;负责统筹管理区本级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教育费附加、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区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11.规划、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2.管理并协调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13.统一规划本区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14.依法对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负责教育系统师生员工在校内外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委(教工委) 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教工委和区教委设19个内设机构。

(一)教工委办公室

负责教工委办文、办会等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在本区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本区教育系统落实党的统战政策的意见;组织推荐教育系统区政协委员的人选;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宣传科

负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机关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组织;指导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

(三)组织科

负责贯彻落实市、区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承担党内评比表彰工作;负责本系统各单位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培训、交流、奖惩、档案及日常管理;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科级干部的任免、管理工作;负责区教育党校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四)团队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学生团组织、教职工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教育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负责团组织的发展工作;负责中学生业余党校和推优入党工作;负责中学少先队工作和团队衔接工作;负责小学少先队组织的工作,承担少先队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五)老干部科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检查基层单位有关离退休干部政策的落实情况。

(六)教育工会

负责指导基层单位工会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师德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民主调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困难职工的帮扶和送温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

(七)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提案、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外事、后勤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管理教育服务大厅和教委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统筹制定教育系统师资需求、队伍建设及培训规划;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资统计和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协调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九)财务科

负责管理市、区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编制本系统经费预决算草案;负责管理区级教育费附加、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各类教育基金,并对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监测;研究制定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基层单位财务管理、行政和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负责本区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十)基础教育科

负责本区基础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研究拟订本区中、小学校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负责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贫困生救助及有关来信来访;负责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参与小学升学毕业的有关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工作。

(十一)德育科

负责本区中、小学校德育管理工作和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编制德育工作总体规划;负责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专项教育;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军训。

(十二)学前教育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本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宏观管理;研究拟订本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前教育的保教工作、科研工作和课程建设工作。

(十三)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社会教育科)

负责本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本区职业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各类成人培训;研究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研究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

承担学习型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作;研究拟订社区教育工作规划、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保卫科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和维护校园秩序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处理学校不安定事端、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维护学校稳定;负责化学药品和危险品的日常管理、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保卫、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武装部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依法对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负责教育系统师生员工在校内外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五)办学管理科

负责本区各级各类办学审批与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的行政许可;负责民办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备案工作;协调、处理违法违规办学案件;依法开展民办教育执法检查;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学籍管理与各类教育统计等工作。

(十六)体育美育科

统筹管理本区教育系统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并实施初三体育考试、高三体育会考、体育传统校招生和体育特长生的审批等有关政策;负责体育竞赛、艺术交流、科技活动;负责指导少年宫、科技馆、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和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青少年教育活动、科技教育活动和艺术教育活动;负责教育系统献血工作。

(十七)审计科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区教委机关及所属单位进行审计;配合教工委组织部门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

(十八)基建装备科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设备)规划、立项、招标、质量监控工作;拟订区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区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房屋修缮计划;监督、管理教育系统房屋、土地使用及指导防汛工作;负责区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资产、绿化、人防等管理工作。

(十九)政策法规科(语言文字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教育系统调研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教育系统改革、发展和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负责本区语言文字工作;推广普通话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指导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的测试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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