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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18 | 网络

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相关意见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三)负责监测本区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

(四)负责汇总分析本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开发区和功能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六)承担规划本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并与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本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拟订并实施区政府投资计划;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相关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承担石景山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本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措施;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措施,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本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统筹发展、功能区建设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九)承担本区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调整由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价格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十)负责本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分析综合交通、水资源、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负责本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本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相关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拟订本区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衔接能源总量平衡;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城市能源运行保障的重大问题;执行电力、煤炭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石景山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担石景山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改革委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接待联络、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教育、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目标和相关措施;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重点专项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本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统筹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布局;综合分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相关措施;研究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本区季度经济分析、半年经济分析和全年计划报告;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

负责研究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改革工作;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拟订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房地产开发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土地利用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参与编制下达土地供应和土地收购储备年度实施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统筹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城市安全设施项目审查、验收工作。

(六)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核社会发展领域投资建设项目;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研究完善健全代建制度的措施和办法,提出代建项目政府投资计划建议;协调解决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七)产业发展科

综合分析本区产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及产业集聚区和重大产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协调本区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与空间布局规划,并统筹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本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工业、信息化、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工业、高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和上报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投资项目;综合分析本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情况,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统筹协调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综合分析本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拟订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研究整治重点污染源、污染地区的方案;研究提出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布局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节能考核和节能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衔接能源总量平衡;负责电源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监测分析能源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建立能源综合信息监测体系;提出能源经济预警措施及建议,协调解决能源经济运行相关重大问题。

(八)电力管理科(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电力、煤炭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协调解决电力行业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权限内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本区及供电企业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因用电引发的火灾和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对重大供电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消除;承担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石景山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价格收费管理科

负责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监测分析本区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监测分析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形势,提出调控建议;组织协调价格监测、价格认证、成本调查和价格制度建设等工作;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拟订或调整区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和房地产价格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北京市统一安排,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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