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市政市容委职能介绍: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本区环境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运行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2.承担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本区地下管线、输油气地下管道、地下设施检查井及井盖设施、架空杆线的责任;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3.负责本区燃气、供热的行业管理。
4.承担本区城市容貌管理责任;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5.负责本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渣土等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
6.负责本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7.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燃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承担区城市公共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本区经营性停车设施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
9.负责推行行业资源节约和再生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10.负责本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市级市政重点工程建设。
11.负责本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12.负责编报区级市政市容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顺义区市政市容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文印、档案、保密、督查、会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相关行政事务。
综合计划科
负责研究本区市政市容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组织拟订本区市政市容管理的规划、计划、改革政策和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有关综合研究和统计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提出行业产品价格、服务收费的调整建议;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报、合同及招投标的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城市运行监测平台相关数据与信息的采集、分析;组织、指导、监督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工作;负责行业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计划和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以及科普交流和科技情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宣传、新闻报道、信息编发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市政工程管理科
负责本区市政工程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区级、跨境市政重点工程及专项市政工程建设的协调配合、组织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实事工程、折子工程、专项工程申报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负责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
市容卫生管理科
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各单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绩效考核和社会评价;组织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计划、作业标准和规范以及考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划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协调各行业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和公厕建设管理;指导、协调扫雪铲冰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渣土等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和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审查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相关配套环卫设施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参与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
市政设施管理科
综合协调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查城市建设和管理中涉及市政设施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参与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制订本系统市政维护年度费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在道路上空和建筑物之间架设管线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城市道路路权管理工作;负责区管道路的临时占道及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政策,组织拟订停车设施规划并监督实施。
市容景观管理科
负责本区市容景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专业规划和政策规定,负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设施建设并督促设施维护;负责城镇路灯照明和景观照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和政策规定,组织照明节能工作;负责重要地区(场所)路灯照明和景观照明维护管理;审核夜景照明方案及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夜景照明费用。
政工科
负责机关队伍建设、人事劳资、计划生育、考核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群团、妇联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文体工作。
法制科
负责指导、监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全程办事代理、建议、议案、提案、信访、一助一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审核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各专项资金年度预、决算编报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市政市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资金、市政市容相关政府采购资金和市、区级市政市容工程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对本委划拨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检查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
燃气和供热管理科
负责本区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拟订燃气、供热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工作标准和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燃气、供热新建、改建项目的初审;参与燃气、供热重要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组织实施燃气、供热重大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拟订供热能源采购、调配和供需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供热燃煤储备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供热节能工作;参与燃气、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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