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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04 | 网络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 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 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并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推动市、县、乡三级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动态监测;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电子政务、安全保密、信访、外事等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联络接待、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职工服务和管理,指导直属、挂靠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全省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布局设计及评估验收;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和病残儿童的医学终审鉴定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七)财务处。

拟订部门预、决算;组织制定中长期事业投入规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审核提出全省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财务、审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人事处。

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全省性表彰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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