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地方税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发展规划;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调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依据市政府收入预算和市局税收计划,编制本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四、组织实施本地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工作,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河道维护费;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
五、指导、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税工作,负责地方各税的税收检查以及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工作;
六、监督检查本地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税收宣传和税收理论研究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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