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拟定市级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
(三)按照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具体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根据规定和授权管理市级机关有关国有资产;负责对房产管理范围以内的住房资金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级机关有关房产的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市级机关有关房产综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按规定负责集中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负责集中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租金管理、维修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机关周转房。
(六)在市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等工作。
(七)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住宅区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市级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及生活保障服务工作。
(十)管理市直机关幼儿园和市政府机关印刷所。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和市级五大班子汽车驾驶员人事关系、工资、考核定级等有关事项的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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