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市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和潍坊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有关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定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和城市综合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公用道路、排水管道等市政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对占用、挖掘城市公用道路、排水管网、开设路口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
四、负责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参与公用事业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参与城区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对与市政管理有关的城区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
五、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工作。
七、管理市级城市维护资金,研究提出城市维护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制定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市政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处理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
九、研究拟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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