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丁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管理和实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及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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