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本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各行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各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
(五)指导法学教育和法理论研究工作。
(六)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的装备工作。
(九)负责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协助管理县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完成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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