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年长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五)指导管理和实施邢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及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学习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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