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区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意义。
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以、法规和制度,负责制定有关的地方性财政法规、制度和具体规定,指导全州财税工作。
三、编制年度州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预算及其挂靠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州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州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法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的工作;负责农牧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管理州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监督执行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监督预算外资金政策、法规的执行;管理和运用预算外资金,负责监督管理罚没收入,并对收入的资格进行审核,负责对财会人员的业务管理和资格认定工作。
六、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实话办法;拟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负责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转让和登记工作;负责国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国家和省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承担政府性外债项目的筛选、立项、评估、论证,负责初审上报、承贷、转贷、还贷并监督贷款的使用、管理。
十、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管理。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组织财政人才培训。
十二、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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