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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知识点

2011-11-09 | 网络

一、政府职能的含义

1.含义: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

2.包括几层意思

行政职能

a.实施主体:政府机构 b.主要内容: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c.实施手段:依法行政 d.是完整统一的体系

二、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

1.自然经济状态下的政府职能:御外和安内。

2.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御外、安内和建设公共设施

3.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a.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b.稳定宏观经济 c.调节社会分配 d.维护市场秩序

4.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计划体制下的政府职能:正在转变

三、政府职能的重要地位

政府职能:

a.体现了公共行政的本质要求

b.是政府机构设置的根本依据

c.转变是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关键

d.政府职能的实施情况是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标准

四、政府的基本职能

1.定义:依据政府管理的事务性质横向划分的政府职能称为政府的基本职能。

2.内容:

a.政治职能(包括军事保卫、外交、治安、民主政治建设)

b.经济职能(宏观调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监督)

c.文化职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c.社会职能(其他的社会公共性的职能)

五、政府的层级职能

1.含义:是按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划分的职能。

2.政府层级职能包括:a.中央政府专有职能;b.地方政府专有职能;c.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职能(如:社会治安、公共福利、城市发展、环境保护、国土管理、民族事务、司法监察)

注:目前,我国政府层级职能并没有在宪法或法律上明确规定。

六、政府的管理运行职能

1.含义:是按照管理运行程序划分的职能。符合管理学中的封闭性原则

2.可分为:计划职能、组织职能、领导职能、控制职能

七、影响与制约政府职能转变的因素

1.社会环境的变迁(是转变的外因)

2.公共行政的科学化(是转变的内在动力)

3.技术手段的创新(是转变的根本保障)

4.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是转变的制约因素)

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

2.政府职能的系统转移(或叫内部转移,是政府内部重划分职能)

3.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包括工作方式、工作作风、运行程序等)

九、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政企分开

十、政府机构的含义

广义:是指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所有国家机构的总称。

狭义:国家行政机关

十一、政府机构与非政府机构的关系(注意区分政府机构与其它机构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国家机构:国家机构包含政府机构。

2.政党组织

3.群众组织:

如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村委会、居委会

4.事业单位(因为不以行政管理为主要职责,因而不属于政府机构):如地震局、气象局

十二、机构编制管理

1.领导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管理机关:党中央、国务院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设机构编制委员会。

3.主要任务:

a.职能管理: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

b.机构管理

c.人员编制管理:即人员总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职位配置

注:政府机构的名称一般包括:域名(表明地理位置或管理范围)、矢名(表明管理内容)、格名(表明规格级别)。

十三、职能优先原则主要有四层意思:

1.职能是机构存在的前提(因职能而设机构)

2.科学界定政府总体职能

3.科学配置和划分政府总体职能

4.以政府职能是否顺利实现来检验政府机构设置的合理性

十四、完整统一原则主要有三层意思:

1.政府职能是完整统一的

2.行政权力是完整统一的

3.政府机构设置是完整统一的

十五、管理幅度与层次相适应的原则,在实际运用中,要遵循以下几条规律:

1.在管理对象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管理幅度和层次成反比。

2.管理幅度与事务的难易程度成反比

3.管理幅度同管理者的能力及管理手段的先进程度成正比

4.管理幅度与下属人员的能力成正比

5.管理层次与组织效率成反比

注:管理幅度指管理的数额

十六、权责一致原则有三层意思:设计合理的职位体系、权责相称的制约机制、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

注:一般来讲,上级对下级的权力应负连带责任。

十七、精简与效能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机构设置要精简、人员编制要精干、办事程序要简化

十八、依法设置的原则

包括二层意思:1.政府机构设置程序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2.有关政府机构的各项规范要由法律法规来确定。

十九、政府机构改革的动因:a.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b.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c.精简机构和人员的需要;d.减轻财政负担的需要;e.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二十、政府机构改革的渐进式过渡与阶段性突破

我国政府机构改革采取渐进式。

1.1982年改革:a.提出干部的四化,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b.实行首长负责制,并将这一原则写入宪法。

2.1988年改革:a.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概念。b.提出政企分开、党政分开的原则。

3.1993年改革:a.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机构改革的目标。b.强调了转变职能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c.提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概念。

4.1998年改革:仍是过渡性方案

二十一、中央人民政府的架构

1.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国务院的组织体制:

(1)国务院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2)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院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4)会议制度:国务院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办公会议制度。

注: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3.国务院行政机构:

包括: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注:(1)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但行政首长不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但可列席国务院全体会议。

(3)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架构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a.省、地级市设秘书长。秘书长是领导职务。b.乡镇原则上不设工作部门。

2.任期:

省、市、县(区):五年

乡镇:三年

正副行政首长均由人大选举产生。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即省长、市长、镇长负责制。

4.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与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的关系:a.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要由本级政府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b.实行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海关、国家税务。c.实行省级政府垂直的有:地方税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5.派出机构:其不属于一级行政机关,但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并在管理效力上与派出它的政府或政府部门相同。

二十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

1.我国公务员的定义: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人员)

2.制度: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后制定的近40个单项法规。

3.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

第一阶段.1984-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

第二阶段.1993-96年:在全国推行公务员制度

注:(1)1982-86年,草拟《国家工作人员法》后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1986-88年,将上述条例更名,并在党的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上,分别将建立公务员制度作为政治体制及干部从事制度改革的重点,还形成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要件:组建从事部、筹建国家行政学院、制定公务员法规。

二十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国家公务员不搞政治中立

2.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国家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

4.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十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范围与公务员的义务权利

1.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对象: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2.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国家局+派出机构+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注: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3.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党的机关、一些群众组织

4.不属于实施范围的单位: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新华通讯社)、学会、协会、其他培训机构

5.国家公务员义务共八项: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公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克已奉公;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6.国家公务员权利共八项: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依照规定辞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六、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

1.录用的前提条件:a.职位出现空缺;b.根据空缺职位确定资格条件

2.录用的职务范围: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全是非领导职务)

注:从政府机关以外选拔人员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不属录用的范围。

3.录用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因事择人

4.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七个步骤

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录用体检、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试用、培训

二十七、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

1.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依法考核的原则

2.内容:德、勤、能、绩

3.标准:划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4.方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

5.程序:准备、进行考核、反馈与运用考核的结果

6.考核结果的使用:a.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五年称职以上的,在本职务级别内晋升一级。b.连续二年优秀或连续三年称职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7.有关规定:a.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被评优秀;b.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c.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不称职;d.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不称职。第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十八、国家公务员奖励制度

1.原则:a.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为主的原则;b.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c.奖励及时、注重时效的原则

2.种类: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3.程序:评定、审批、实施

4.权限:嘉奖、记三等功: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二等功:地级以上政府批准;一等功:省、直辖市以上;荣誉称号:国务院

二十九、国家公务员纪律与行政处分制度

1.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说明:(1)没有降职是因为,降职是由于不称职,而不是由于受处分;(2)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若受的是警告,年度考核定为称职还可以按时晋升工资档次。

2.解除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

警告:自决定之日起满   半年

记过、记大过、降级:

满一年

撤职:满二年

注:提前解除期限不得超过原行政处分解除期限的一半。  

三十、国家公务员培训交流回避制度

1.培训的类型:a.新录用人员的培训;b.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c.专门业务培训;d.更新知识培训

注: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

2.交流制度:

四种形式: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

3.回避的类型: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区回避

注:一般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

三十一、国家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制度

1.工资构成:职务工资+级别+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地区津贴+岗位津贴

注:前四项为工资的基本形式。后二项目为补充形式。

2.保险制度:生育、养老、疾病、伤残、死亡保险

三十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退休制度

1.辞职条件:a.本人愿意并提出申请;b.满最低服务年限(三至五年);c.正在接受审查的不得辞职

说明:(1)辞职后,不得重新录用

(2)二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2.辞退条件:a.连续二年不称职;b.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c.旷工连续超过15年,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年;d.其他

3.退休条件:a.男年满60岁;b.女年满55岁;c.丧失工作能力的

4.提前退休条件:a.男55女50+工作年限满20;b.或工作年限满30

三十三、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注:申诉、控告只能向国家行政机关提出。因为它们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三十四、行政领导体制的类型

1.按职权是由首长一人或者由委员数人行使,或者一部分职权由首长,一部分由委员数人行使分:首长制、委员制、混合制

2.按上下级行政组织享有的职权大小分:集权制(权力集中在上级)、分权制、均权制

3.按机关业务性质及其管辖范围不同划分:层级制、职能制、并用制

4.按处于同一层级的各政府行政机关的指挥监控权,集中或分散于上级一个或多个主体的不同而划分:完整制:集中于一人;分离制:分属于多人

三十五、行政首长负责制

1.时间:

(1)1982年以前:我国行政领导体制一直是委员制.

(2)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首长的范围:

a.第一类:法定的首长:包括国务院总理、各委员会主任、部长、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镇长、乡长

b.第二类:推定的首长:包括国务院秘书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直属机构的正职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的正职领导+其他

3.主要内容:

a.向谁负责: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向国务院负责,向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向本级政府负责

b.负什么责:行政责任/政治责任/领导责任

三十六、行政领导职务及其非领导职务序列

1.行政领导职务序列:

(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8个等级,最低为副处。

(2)地方:8个等级,最低为副科。

(3)对应的级别有13个: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省部级正职:三至四

省部级副职:四至五

厅司级正职:五至七

厅司级副职:六至八

县处级正职:七至十

县处级副职:八至十一

乡科级正职:九至十二

乡科级副职:九至十三

2.非领导职务序列:

共8个: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三十七、行政领导者的产生方式共有四种:a.选任制;b.委任制;c.考任制;d.聘任制

注:(1)省人大常委会有权任命副省长,无权任命省长。(2)聘任制主要用于专业技术职务和基层行政职务,不适用于高层行政领导者

三十八、行政领导的职务升降

1.行政领导职务升降的人员范围有两类:

a.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升降由同级人大和常委会决定。(其实是领导组成人员)

b.非政府组成人员,其升降由行政系统自身决定。

2.行政领导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

a,文化程度:

晋升科级正副职:

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晋升副处-正司:

大专以上学历

晋升副部级:

本科以上学历

b.下一级任职年限:

晋升科、处正职:

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

晋升科、处、司、部副职:三年以上

注: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晋升与此相同

三十九、行政领导职务任免

1.任免的主体:

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2.权限:

a.各级人大有权任命或决定各级政府组成人员、除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外的领导职务(如市政府的副局长)

b.政府:任免其他公务员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

3.行政领导兼职的规定:

原则上实行一人一职。确因需要,只可兼任一职。但也有两个例外:a.常设机关领导职务担任非常设机关领导职务

b.名义上兼职而实际上还是本职范围内的职责

四十、转向现代科学行政决策的标志

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决策主体由个人转向集体

2.决策过程由主观随意转向程序化

3.谋与断相对分离

4.断与行相对分离

5.决策手段的运用日益增强

四十一、现代行政决策组织体制的架构

架构主要有:

1.行政决策的中枢系统:重要任务是断。

2.行政决策信息系统

3.研究咨询系统

4.审批控制系统

注:我国具有综合性审批控制职能的组织系统有二:

a.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b.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四十二、行政决策过程

a.问题的确认

b.问题进入决策议程

c.决策规划的拟订

d.决策合法化与采纳

四十三、行政执行及其层级、手段

1.定义: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实施决策中心发出的决策指令,以达到预期目的的职务行为。

2.层次:中央级、省级、县级、乡级

3.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

四十四、行政执行的环节

a.行政执行计划

b.组织落实与人员配置

c.行政执行中的指挥

d.行政执行中的控制

e.行政执行评估总结

四十五、行政协调的含义与作用

1.定义:是指协商、调整行政系统与其外部环境之间、行政系统内部纵横向之间的各种关系,使之分工合作、权责清晰,相互配合,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和提高整体效能的行为。

2.作用:

a.协调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增强行政系统的适应力、创新力。

b.协调内部纵横向的关系,以增强行政系统的协作力、整合力。

c.协调内外部、纵横向的人际关系,增强行政系统的凝聚力、驱动力。

四十六、行政协调的类型及其机制

以协调所涉及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手段分:高层、中层、基层;权责体制、规制协调;利益、心理协调;

2.几种类型的行政协调及其机制:

a.与外部环境的:协调机制主要有三种:行政反馈(首要机制)、职能调查、行政参与

b.内部纵横向的:

(1)纵向垂直府际关系:关键是解决好事权与财权、人事权与决策权的配置机制。

(2)横向平行府际关系:关键是解决好分工又合作的机制。

四十七、行政协调的前提条件

1.前提条件是:行政沟通

2.行政沟通的种类:下行沟通、上行沟通、平行沟通

四十八、加强行政监督的重要性:1.教育是加强依法监督的基础;2.法制是加强依法监督的保证

四十九、我国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

1.内部监督主要包括:

a.一般监督(上、下级之间的相互监督;职能部门和主管业务部门的监督)

b.专门监督(主要指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2.行政监察:指政府系统内部的专门监察机构,主要是监察部、地方各级监察厅、局。

(1)监察对象: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下一级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2)领导体制: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既受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又受上一级监察机关领导。

(3)程序:立项、调查、提出检查处理情况报告、作出监察决定或建议

3.审计监督:

(1)审计机关拥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理权

(2)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双重领导体制。

五十、我国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

1.外部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政党监督、社会及舆论的监督

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

a.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这是监督最基本的形式)

b.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

c.审查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

d.质询和询问

e.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

f.罢免政府组成人员

注:各级人大有权撤消同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有:法纪检察、经济检察、侦查检察、监所监督

4.政党监督:主要方式有三:各级党委监督、党的基层组织监督、党的各级纪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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