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完善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
(二)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区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及相关企业的有关分配政策,拟订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的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承担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有关财政票据,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监缴罚没收入。管理彩票市场,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
(六)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管理市本级预算单位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并对各预算单位经费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七)负责市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其它收支的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工作,保证政府运转及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
(九)负责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国家、省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执行国家、省市财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等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的预决算草案。
(十二)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与资产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负责管理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办理财政领域的涉外财务。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的资格认定。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组织财政系统人员培训。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海省西宁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资、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提出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管理住房改革、廉租房保障的预算资金;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彩票机构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制度和收入政策;承担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销管理工作。
(三)条法税政处
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情况;起草有关财政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组织税制改革、税收政策专题研究和税源调查;负责协调出口商品关税和出口退税政策的落实;对市级各单位拟订的法律、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进行审核;提出完善国家税制和执行有关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四)预算处(西宁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及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上下级财政结算以及与财政结算事项有关工作,办理税收先征后返和退税以及相关事项;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指导县(区)政府预算管理和改革;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日常工作。
(五)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总预算会计制度实施和核算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核算划拨;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编制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债发行、兑付工作。
(六)行政事业处
承担市级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执行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义务教育经费、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拟订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负责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评。
(七)经济建设处
承担交通、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执行工作;管理全市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等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环境资源、科学技术、节能减排生产性投资和商贸流通等专项资金;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概(预)决算审查。
(八)农牧处(西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承担市级农牧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执行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支农扶贫专项资金,提出年度财政支农扶贫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支农扶贫项目计划,并对项目的资金分配使用实施监管,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评;负责指导全市执行国家及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审核管理;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九)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执行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企业处
承担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改组中涉及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制度;承担区域协调发展和用于企业发展专项资(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金融处
负责管理全市利用信用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履行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内、外债)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编制政府偿债资金收支预(决)算工作;负责政府偿债资金管理及到期债务的还本付息工作;协助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单位)做好项目贷款工作;监督管理政府性债务采购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项目统计和分析工作;开展债务风险评价预警工作,实施动态监测。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制度;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调剂事项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组织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拟订、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以及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参与组织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监督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负责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建立专家库;负责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处(西宁市财政监督局)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监督财政预算、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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