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和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乡的各项任务;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教育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定期审查和鉴定党员。
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听取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关心和帮助广大群众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动员群众积极投身于经济建设;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政治、经济稳定。
4、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保证本乡各项政治、经济、文化任务的完成。
5、执行本级人代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并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执行情况。
6、制定本乡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管理本乡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7、编制全乡农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本乡农业发展战略,合理调整全乡粮、油、薯结构的布局,指导协调农村各项生产经济工作。
8、负责规划、指导全乡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小集镇建设;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全民所有财产及集体所有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全乡青年妇女工作计划,指导检查基层团支部、妇代会的工作;引导和帮助广大青年、妇女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带领青年、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去,并及时向乡党委及上级业务部门报告情况;为青年、妇女、儿童提供服务。
10、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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