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培训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律师事务所和各公证处工作人员。
4、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建设以及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和实施刑释觖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及148法律热线服务工作。
5、对假释、缓刑的罪犯实施社会监督和考察管理。
6、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调查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问题和各个时期突出的社会纠纷犯罪问题。
7、负责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公证、律师工作。
9、呈办州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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