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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烟草专卖局职能介绍

2012-05-08 | 网络

一、省局(公司)的主要职能

(一)在国家局、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保证国家局、总公司宏观决策、宏观调控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维护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烟草专卖体制。代表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政策规定在全省的执行情况;依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做好证件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所属企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对全省烟草系统工商企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专卖管理和执法监督,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烟草制品的不法行为,为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

(三)按照国家局、总公司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省烟草商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实行宏观调控,改善市场环境,保持经济运行健康发展。

(四)依法组织、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通过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重大事项审批、内部审计、监察督查等方式,对资产、担保、重大投资和重要决策实施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五)组织、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协调与烟草工业系统的关系;负责全省烟草商业系统(以下简称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汇集、分析、发布有关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

(六)承办全系统企事业单位成立、合并、撤销、分立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

(七)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大型科研项目攻关活动,负责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全系统卷烟、烟叶、辅料等专卖品以及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规划全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管理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九)组织、管理全系统的进出口业务及涉外工作。

(十)承担国家局、总公司和海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能处室设置及职责

根据海南省局(公司)的主要职能,省局(公司)设11个职能处室: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综合计划处(经济运行处、科技处)、专卖监督管理处(专卖稽查总队、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处、财务管理处、审计处、人事劳资处、思想政治工作处、监察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安全保卫处、投资管理处。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订省局(公司)机关政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维护机关工作秩序;负责督办省局(公司)局长、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协助省局(公司)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协调部门间的工作,保证工作落实到位;负责承办重要会议,组织起草重要材料;负责公文办理、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外事、接待、统战、值班等工作;负责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协调与烟草工业系统的关系;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经济运行处、科技处):

负责按照国家局、总公司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制订、组织、实施全系统经济运行调控方案,对经营活动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监控,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依法对烟草专卖品实施价格管理,收集、编发卷烟商情信息;负责编制、下达全系统年度卷烟和烟叶流转计划和季度计划,调度全系统卷烟和烟叶流转,并进行库存分析;负责全系统各项经济指标的制订和考核;负责全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审批、报批和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全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系统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有关标准化工作;负责科技创新、科技交流合作、专利申报、成果推广和奖励工作;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初审及相关管理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卖监督管理处(专卖稽查总队、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处):

负责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全省烟草系统工商企业有关专卖监督管理与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其他各类专卖管理证件;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卷烟打假打私工作;负责罚没物品和罚没款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考核地市级局专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市、县级局对内部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对下级局内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负责专卖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负责审议全系统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系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负责全系统企业单位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等工作;负责研究法律法规、处理法律事务、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审查省局(公司)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重大经济合同;负责相关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法教育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管理处:

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财经法规、财税制度、财务会计政策和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订全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通过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重大财务事项审批等工作,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经营实施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全系统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负责资金管理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财务报表,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负责组织实施会计电算化以及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省局(公司)机关的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全系统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等考核指标,检查考核各单位完成情况;负责调度、监督国有资产转移、处置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处:

负责组织指导全系统企事业单位开展审计工作;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实施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专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任期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营目标责任审计及基建预决算审计;负责受理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审计结果的申诉;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劳资处:

负责组织、管理全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制订全系统人事、劳资、教育、社保等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省局(公司)党组管理干部和省局(公司)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调配、任免、考评、晋级、奖惩、教育等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承担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省局(公司)机关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省局(公司)党组管理干部及机关出国人员政审及因私护照管理工作;负责省局(公司)机关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教育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聘任工作;负责管理省局(公司)党组管理干部档案;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思想政治工作处: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省局(公司)党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负责制订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意见;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企事业单位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开展机关党建工作,了解和研究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状况,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配合地方组织部门开展党建工作;负责全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省局(公司)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指导全系统工会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工会与思想政治工作处合署办公。

(九)监察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和省局(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对省局(公司)党组及其成员、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负责受理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处理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他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和再监督; 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安全保卫处:

负责组织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订全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及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应急处置、调查和协调处理全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收集、整理全系统安全工作信息,通报安全工作情况;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投资管理处:

负责监督管理全系统多元化投资工作;负责编制全系统多元化投资经营发展规划,制订多元化投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省局(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多元化投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掌握、分析多元化经营发展动态,指导多元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负责监管多元化投资形成的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部门设置及职责

根据海南省局(公司)的主要职能,省局(公司)设8个专业部门:卷烟营销物流中心、经济信息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烟草职工培训中心、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海南省烟草学会。

(一)卷烟营销物流中心

负责本系统的卷烟经营管理、物流及销售网络规划与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卷烟市场综合调研和市场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并贯彻落实全省卷烟销售工作的指导方针、调控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并执行全省卷烟的需求计划,组织好适销对路的货源,保证订单计划的完成,保证市场供给;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卷烟市场商情信息的调查和预测工作,定期收集、分析并提供相关信息;负责工商协同与品牌工作,向总公司和相关协作单位及时上报卷烟市场动态信息,向相关企业提供卷烟市场信息;负责抓好省公司仓库的日常管理并对全省卷烟仓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积极做好调拨卷烟的配送、发运计划及处理储运过程中的各项协调性工作;负责装卸业务承包项目的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信息中心

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的组织指导和省局(公司)机关信息化管理工作;对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定时督促检查规划的落实情况,并统筹和协调管理下属各单位开展计算机的应用、推广工作,组织技术咨询和应用情况的交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各项活动;收集、整理和统计汇总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数据并分析上报;负责协助办理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手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省局(公司)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协助省局(公司)办公室搞好省局(公司)机关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具体接待服务工作;负责省局(公司)机关物业管理及房产维修工作;负责省局(公司)机关基建工程立项、报建、产权办理、施工现场管理、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和审核工程结算等工作;负责省局(公司)机关车辆管理和行车安全工作;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等实物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业务承包项目的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职业技能鉴定站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上报年度和各批次鉴定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鉴定、申报;对本站工作人员和考评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合理使用;客观公正地组织鉴定的实施和监督;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编制鉴定技术文件;收集、整理鉴定文件资料并归档保存;管理监督所属企业通用工种的鉴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烟草职工培训中心

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的教育管理、教研和教学实践的指导工作;负责省局(公司)教育培训的承办工作;做好教育培训计划的协调和实施工作;负责图书开发与选定和培训教师的选聘工作;对下属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做好我省行业各种培训证书、证明的颁发、登记工作和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培训预算,分析培训需求,研究培训项目,检查培训效果,反馈培训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

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对本系统的烟草制品和原辅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特别是对骨干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测;承担我省卷烟新产品投产前的质量鉴定检验和产品质量认证检验以及烟草制品、原辅材料的质量争议仲裁检验;对申报国家、行业、省级优秀卷烟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培训检测人员,正确执行统一的检测方法,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协助参与本系统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验证完善工作;承担其他委托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海南省烟草学会

主持海南省烟草行业重大研究课题和科研项目的学术研究活动,审定研究课题;负责科研咨询工作;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学术交流和优秀论文征集、评选工作;负责《海南烟草报》的编辑、出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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