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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8-03 | 网络

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编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辖市(区)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相关规划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四)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收集整理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牵头拟订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实施土地管理办法,建立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处置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

(七)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规范和监管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和采矿权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相关管理工作,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管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开采和污染,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一)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组织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

(十三)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市场监管;负责测绘成果、地理信息、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查处违法测绘案件。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协调督办等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后勤接待等工作。

工会

积极协助局党委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了解职工疾苦,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组织职工开展各类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组织职工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努力增进职工的身心健康;组织机关职工对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实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积极探索机关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的有效途径,为推进机关建设献计献策。

组织人事处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

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市局和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对局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机关党委等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指定本部门、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受理本系统对检查、监督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组织开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用地征转用、土地开发复垦、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登记发证等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

负责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执行财经法纪和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负责本系统内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及重点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对局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参与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协助、配合上级审计机关有关的审计调查。

财务处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土资源收益分配工作;拟订实施年度经费预决算;统一管理行政事业经费,拟订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情况。

政策法规处(挂科技处牌子)

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课题调研和政策法规问题的综合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科技工作;拟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计划;承担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的相关工作。

耕地保护处(挂规划处牌子)

承担全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指导统一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指导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砖瓦窑整治工作。编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计划;指导和审核辖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监督管理;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协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地籍管理处(挂测绘管理处牌子)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测绘工作。拟订实施全市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范;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确权、登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管理和土地登记;调处权属纠纷;指导辖市(区)地籍工作。拟订实施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管理市县级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基础测绘成果管理,监管测绘市场、测绘活动和地理信息安全;负责地图编制出版、展示前样图初审;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测绘案件。

土地利用管理处(行政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挂调控和监测处牌子)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综合分析统计工作;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规范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政府收购、储备、收回的管理;拟订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组织相关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的会审,承担相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方案,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规范和监管土地估价中介组织。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出件工作;指导系统内国土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工作。

执法监察处

监督检查全市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实施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督办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卫片执法、执法模范县(市、区)创建等执法监察活动;组织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方案会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处

拟订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牵头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辖市(区)矿产资源规划;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采矿权市场;协调处理采矿权权属纠纷;开展矿产资源督察,配合查处破坏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规定;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提出停采、压覆或核销闭坑矿山矿产储量意见;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承担采矿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相关中介组织业务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探矿权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行业技术监督工作;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地质环境管理处

拟订全市地质环境保护行政措施,编制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和审核辖市(区)地质环境规划;认定并监管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成果的认定与备案;对坡地建设进行地质环境安全性评价及审核;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程,负责地质灾害整治工程质量验收;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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