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政策性规定,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
4、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和事故隐患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8、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0、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11、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以及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和注册工作。
12、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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